湖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16年贫困村退出的公告
湖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2016年贫困村退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7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有关规定,统筹考虑“一低、五通、六有”的退出标准,经摸底审核,磁钟乡寺庄村、赵后村、交口乡南梁村符合贫困村退出要求,现予以公告。
湖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