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食安委〔2017〕1号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湖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湖食安委〔2017〕1号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湖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街道),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7年湖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9日
2017年湖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党中央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17〕68号)以及《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三门峡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三政办[2017] 44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2017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坚持源头严防,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加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实施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谋划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区环保分局负责)
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重点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区农业畜牧局、区环保分局负责)
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重金属污染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妥善处理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畜牧局、各乡、街道负责)
(二)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区农业畜牧局、区林业局负责)
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农药休药期、兽药安全间隔期、禁限用规定等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农作物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吠喃等禁用物质。推行政府补助的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实施。(区农业畜牧局负责)
(三)开展专项整治。以农村食品安全清源行动为平台,纵深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深化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药物滥用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和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苗种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区农业畜牧局、工商分局、区供销社、湖滨公安分局、崤山公安分局、东城公安分局负责)
二、坚持过程严管,深化生产经营环节整治
(四)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控,切实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在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的检查。抓好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引导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规范标识标注。(区质监分局负责)
(五)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开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食品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规范,重点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强网络订餐和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加快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重点在学校食堂及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等区域铺开推广。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教科体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旅游局负责)
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区民族宗教局负责)
(六)深化治理整顿。深入整治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一非两超)、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和扫雷行动,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办法,集中开展无证生产经营整治行动,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加强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区城管局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建立年度专项整治台账,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坚持风险严控,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七)加强风险监侧和监督抽检。配合落实国家、省、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任务,扩大检测业态、品种和区域覆盖面。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污染物的监测力度。(区卫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业畜牧局、区质监分局负责)
开展菜篮子、米袋子等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区农业畜牧局)
针对舆情热点、监管发现、突发事件等组织专项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精准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业畜牧局、区质监分局)
(八)加强风险评估交流。推进部门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中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区卫生计生委、区农业畜牧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质监分局负责)
(九)加强风险处置与管理。将抽检监测与日常监管、核查处置有机衔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针对具有共性的问题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完善问题挂账销账机制,提高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和及时性。(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修订出台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时刻警惕负面舆情演变,及时回应谣言炒作,提高消费者辨别是非真伪能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坚持重典治乱,贯彻落实法规标准
(十)贯彻落实法规制度。河南省出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后,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民族宗教局负责)
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区农业畜牧局负责)
河南省出台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等制度文件后,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教科体局、质监分局负责)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街道〕政府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一)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指导和跟踪落实。(区卫生计生委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贯彻落实已有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农产品质量标准,进一步健全我区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区农业畜牧局、质监分局负责)
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的建设使用,建立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会商等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承担、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等工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一非两超、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互联网食品安全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假冒清真及清真不清、制贩假盐等的查处力度。(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民族宗教局负责)
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区质监分局负责)
五、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方法手段
(十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努力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根据我区监管工作实际,科学划分落实各级监管事权。简化食品审评审批程序,优化食品经济发展环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四)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改革食品抽检体制,建立从计划制定、任务落实、过程监管、不合格产品处置到结果考核、及时公开的全过程、系统化抽检管理体制和抽、检、评三分离工作机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五)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简称双安双创),巩固提升食品安全成果,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 (区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六、坚持安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六)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以基地和品牌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示范推广,推进我区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认证,完善三品一标产品监管和认证登记补贴奖励机制,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市场需求科学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为重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区农业畜牧局、区财政局负责)
(十七)推进食品工业优化升级。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推动食品工业向中高端发展。做大做强食用菌、果汁饮料、休闲食品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完善和食品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仓储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食品产业综合竞争优势。(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八)推进食品流通经营转型。以农业投入品和苹果、生鲜乳等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和乳制品、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有序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区农业畜牧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负责)
发挥供销系统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努力实现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等。(区供销社负责)
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组织开展餐饮示范街、示范店和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支持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中华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业畜牧局、区城管局负责)
(十九)推动食品农产品出口。推动我区食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举办的各类展会,引导企业走出去。(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坚持共治共享,引导各方参与监督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各部门专题宣传活动,强化与中央、省、市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建设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区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区委宣传部、区政府食安办会同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一)强化诚信建设。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全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推出更多优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和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建立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基层一线。(各乡[街道]、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十三)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区政府、各乡(街道)负责)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区财政局、区农业畜牧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统一领导和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调整和充实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加强各级食安办力量,强化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风险交流、形势会商等机制。(各乡〔街道〕,区政府食安办负责)
建立健全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工作规则、食品安全职责界定、责任约谈等制度。(区政府食安办负责)
强化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区编办、湖滨公安分局、崤山公安分局、东城公安分局负责)
巩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保持基层机构和队伍稳定。(区编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依托现有资源,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五)提升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基层乡镇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业畜牧局负责)
发挥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区编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质监分局、区农业畜牧局负责)
探索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探索实施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科技计划项目,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在食品企业的示范应用。(区教科体局负责)
(二十六)强化督查问责。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对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区政府食安办负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办法。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读职责任。(区监察局、区政府食安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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