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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三湖征补[2020]15号

发布日期:2020-08-18 10:48     字体: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三湖征补[2020]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需对被征地村组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现将本次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科教用地、军事用地、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1、征收崖底街道办事处后川村,位于北环路西侧、商贸路南北两侧。

2、征收崖底街道办事处后川村、三里桥村位于805部队北侧。

3、征收崖底街道办事处三里桥村、向阳村,位于建工路北侧。

三、地类及面积

权属单位

土地总面积(公顷)

其他农用地(公顷)

建设用地(公顷)

未利用地(公顷)

后川村

1.4337

0.0700

0.8226

0.5411

向阳村

0.2376

 

0.2376

 

三里桥村

0.1150

 

0.1150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后川村、向阳村、三里桥村区片价编号均为4112020201,补偿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二)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的规定执行,标准为4.7200万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三政【2013】66号文件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三政【2013】66号文件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拆迁安置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崖底街道办事处后川村

2020年8月5日至

2020年9月4日

崖底街道国土资源所

2020年9月7日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你村及拟征地涉及村民户对我区依法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应于9月7日前向湖滨区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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