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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报备核查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1-25 16:19     字体:

关于对省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报备

核查管理的通告

 

各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湖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切实防控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市场监管局湖滨分局决定从即日起,对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报备核查管理。凡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预计到达湖滨区24小时前,填写《湖滨区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单》,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未经报备,不得采购。

进口冷链食品到货后,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第一时间进行自查,并联系市场监管所人员核查报备:省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新冠病毒消毒证明、供货商销售凭证;是否与实物信息相符。相关证明不齐全或者物、证不符的,不得销售。进口食品与非进口食品要分区存放。省外进口食品接触者要做好个人防护。

冷库出租者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了解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基本情况,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市场监管部门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不落实食品安全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任何人发现可疑省外进口食品未经检验检验、无新冠肺炎消毒证明、购销凭证,无核酸检测证明的,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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