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工业园区办公室关于对张茸茸解除聘用的公告
湖滨区工业园区办公室
关于对张茸茸解除聘用的公告
张茸茸,女,1983年7月生,原我单位办事员。2022年3月至今,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经湖滨区工业园区办公室研究决定,解除与其聘用关系。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2月4日
湖滨区工业园区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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