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 内容

湖滨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3-03-30 10:02     字体:

三湖应急〔2023〕7号
湖滨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根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国家应急管理部第9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 150号) 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执行,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水平,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具体目标:年度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100%,责令限期整改生产经营单位复查率100%,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10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率100%,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100%。
  三、执法力量
  我局机关行政在编人员8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编人员5人,合计执法人员13人。按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规定,全局实际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13×80%≈10人。
  四、执法安排
  结合全区和我局执法力量实际,与市局执法计划积极对接,确定2023年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2家,其中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6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53家、工贸企业21家),占比83%;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家,占比17%,在企业名库录中随机抽查,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进行。
  五、检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等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巩固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等。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实行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制度是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对规范执法权限、提升执法水平及保障执法工作人员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局机关各股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务必高度重视,尽职尽责,按照计划要求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工作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完成。
  (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注重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既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监督检查,铁面执法,又要满腔热情地指导、辅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消除安全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突出重点,精准执法。结合季节特点、行业特点,深入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开展精准监督执法。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排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查与一般查相结合,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确保重点时段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对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合理制定随机抽查方案,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七、其他事项
  本执法检查计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定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未列入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街道、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
 
  附件:湖滨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表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