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 内容

湖滨区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三湖征补告字〔2023〕07号

发布日期:2023-05-05 10:56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三湖征补告字〔2023〕07号

 

为保障湖滨区经济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崖底街道办事处梁家渠村、三里桥村,宗地一拟征收梁家渠村集体建设用地0.5075公顷、三里桥村集体建设用地2.5234公顷;宗地二拟征收三里桥村集体建设用地2.6019公顷;共计5.6328公顷。

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据实结算。

三、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和拆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1.货币安置:将征地费用767.889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需落实社保资金398.8023万元,保证足额预存至区指定账户。区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被征地乡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乡(街道)或湖滨区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5月5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