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预公告(三湖政预告字〔2023〕20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农民集体部分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转用并征收土地位于崖底街道办事处后川村集体农用地0.3873公顷,建设用地1.6134公顷,共计2.0007公顷。
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依法批准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26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