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有效遏制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陈规陋习,推动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根据《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豫办〔2019〕18号)《三门峡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三办〔2020〕2号)精神,三门峡市湖滨区民政局起草了《湖滨区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请将意见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等形式,反馈至三门峡市湖滨区民政局2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8-2958539
电子邮箱:hbqmzjbgs@126.com
征集时间:2025年1月2日—2025年2月18日
三门峡市湖滨区民政局
2025年1月2日
湖滨区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
服务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深入整治殡葬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豫办〔2019〕18号)《三门峡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三办〔2020〕2号)精神,经研究,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项目和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湖滨区死亡并在三门峡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
(一)户籍在湖滨区的城乡所有居民;
(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三)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四)在湖滨区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务工人员;
(五)公安司法机关经办处理的非正常死亡、无主、无名遗体和案件纠纷遗体。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项目和标准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095号)和市物价局、民政局《关于规范三门峡市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三市价字(2002)76号)规定,每具遗体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共计1200元(含普通殡仪车接运费、内抬遗体费、火化费、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1年普通格位寄存费、可降解骨灰盒和消毒费)。如遇殡仪服务收费标准、项目调整,按照最新文件政策执行。
三、办理程序
湖滨区区域内凡符合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条件的人员亡故后,由丧属或单位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逝者的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证明,向三门峡市殡仪馆提出火化申请,并填写湖滨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收申请表,对符合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条件的人员,市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费用。
单项超出补助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的补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或不符合补助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
在湖滨区域内死亡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的,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区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四、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当年实际应该负担金额安排资金,保障基本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区民政部门作为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主管部门,应加强政策指导和日常监管,切实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工作,建立内部督查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街道)、区直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广告版面、流动广播等渠道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全区党员干部群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的陈规陋习,确保惠民殡葬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严厉打击违法。对申请人通过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除费用及相关部门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缴相关费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5年1月2日
- 上一条:征收土地预公告
- 下一条:2024年下半年三门峡市湖滨区初级职称通过人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