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和区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三湖政办〔2024〕11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消防工作
任务清单和区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责任清单的
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湖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和区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30日
湖滨区人民政府
2024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和区政府领导
消防工作责任清单
一、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听取消防工作报告,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班子成员述职内容。
4.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河南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三门峡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5.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湖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6.根据火灾形势和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
7.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
8.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9.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
10.将消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国家、省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落实各类经费保障。
二、区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责任清单
(一)区长乔继明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
2.担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领导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履行全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3.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推动落实《“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河南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三门峡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4.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全区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5.推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区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督促指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6.依法领导和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二)常务副区长郭建体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担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负责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全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责任。
3.统筹推进经济运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国资监管、重点项目建设、东部片区开发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统计、机关事务管理、金融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4.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5.适时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6.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全区消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7.担任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依法组织或参与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8.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
9.组织将消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三)副区长陈静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交通运输、三产发展、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妇女儿童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四)副区长朱俊军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公安、司法、信访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五)副区长裴斐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教育、体育、工业发展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工业园区建设、工农关系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六)副区长贾建忠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住房保障、物业、招投标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七)副区长李红梅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民族宗教、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老龄、社区建设、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保护、农业农村、水利、黄河河务、移民、沿黄片区开发建设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八)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曹成坤
1.协调落实区政府领导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
2.督促区政府办公室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