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2017〕17号 关于调整师家渠村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主体的决定
三湖政〔2017〕17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师家渠村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资金管理主体的决定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资金管理要求,按照相关合同、协议、文件规定,结合师家渠村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师家渠棚改项目)实际,区政府决定对师家渠棚改项目资金管理主体做如下调整:
一、三门峡市湖滨区城市住宅开发公司作为师家渠棚改项目安置房建设主体,对安置房建设负总责,不再承担该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二、三门峡市湖滨区财政局负责师家渠棚改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跟踪,做好资金拨付、监管工作,确保融资资金合理合规、专款专用。
三、三门峡市湖滨城市改造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师家渠棚改项目资金,负责项目财务、资产管理等管理主体职责。
四、师家渠棚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市投资集团、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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