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市湖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重组整合的通知
三湖政〔2019〕2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门峡市湖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重组整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创新投融资体制,破解我区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资金难题,推进我区经济转型发展,经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三门峡市湖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进行重组整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组后公司名称、性质和规格
公司名称:三门峡市湖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简称国资公司)。
公司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规格:参照正科级规格管理。
经营期间:永续经营。
二、重组整合原则和范围
(一)重组整合原则
依照国家有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政策要求,按照规范治理、优化配置、深化改革、积极稳妥的原则,整合重组有关企业和经营性资产及相关国有股权,理顺国资公司管理体制和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和去行政化管理。
(二)重组整合范围
由国资公司整合三门峡市湖滨区财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投公司)、三门峡市湖滨城市改造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改公司)、三门峡市湖滨机电产业集聚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聚区建设开发公司)、三门峡润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塬实业公司)、三门峡市湖滨区城市住宅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住宅开发公司)等5家公司。上述5家公司的人财物统一由国资公司集中管理。
三、重组方式
(一)资产及股权划拨整合
1.区财政局100%持股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开发公司、润塬实业公司2家公司,股权全部无偿划转或转让给国资公司持有。
2.区财政局部分持股的财投公司、城改公司2家公司(财投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76%、三门峡市湖滨区财政局持股24%;城改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61.54%、三门峡市湖滨区财政局持股38.46%),将区财政局持有的股权无偿划转或转让给国资公司持有。
3.城市住宅开发公司是全民所有制公司,由区房地产管理局100%持股,先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后再由国资公司进行整合。
(二)资产审计评估
以2019年6月30日为重组整合的基准日,由国资公司合并5家拟划转单位基准日会计报表。报表合并后,择机委托中介机构对5家单位进行审计、资产评估。经审计、资产评估得出的金额作为国资公司的入账价值,并反映在国资公司会计报表中。同时,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划拨或股权变更手续。
(三)公告通知
国资公司及整合相关企业和单位,要将国资公司重组整合事项函告相关利益方、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
(四)项目谋划
在国资公司重组整合过程中,要同步进行项目谋划储备。由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信和科技、商务部门参与,围绕湖滨区转型发展大局,提出重大基础建设、重大产业发展、重大社会民生方面的投资需求,按PPP等模式运作,国资公司通过申请发行债券,建立城市发展基金和产业转型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四、经营思路和主要职能
(一)经营思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功能完善、分工明确、运营规范、管理科学的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围绕湖滨区发展需求,以资本运营为核心,整合政府国有四资,发挥国有资本的基础性、引导性、战略性、公益性作用,为我区重大基础设施、公益公用事业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产业结构升级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按照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湖滨区转型发展,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凋、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能。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和偿还,以土地和其他资源收益平衡项目投资,承担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功能;利用国资公司规模优势,增强政府对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公益事业、水利工程建设、科技创新等领域的资金投入能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管理体制
(一)国资公司由区政府全额出资成立,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区财政局对国资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评价;协调国资公司资产收购、合并、重组、转让等有关事宜。
(三)国资公司在出资人授权下依法进行各项经营活动。主要任务是:按照区政府下达的投资任务,统筹安排建设项目,运作土地项目,在战略布局、项目决策、资产与资金管理、目标考核等方面对财投公司、城改公司、产业集聚区建设开发公司、润塬实业公司、城市住宅开发公司等5家公司原有项目及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六、部门设置
国资公司接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党政办、财务部、法务部、融资部、投资部、项目部6个部门。
(一)党政办。负责人事、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劳资、接待、工会、党务、信息化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内部管理和督查督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人员招录、调配及考核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计划的编制、债务规模的总体控制,公司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组织资金调度,开展财务监管和财务信息研究,对区财政拨入资金进行调度和结算,对公司经营和资金管理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
(三)法务部。负责参与项目投前、投中、投后法律论证、项目分析、合同审查相关工作;参与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法律评审,提供法律分析意见或法律风险防范方案;研究国内外法律环境变化对公司规范治理产生的影响,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参与组织处理公司法律纠纷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四)融资部。拟定年度筹资计划,负责公司筹资项目的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报批与管理,同时负责公司通过PPP模式运作项目的相关工作。
(五)投资部。负责拟定公司的各类年度投资规划及项目投资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开发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成果鉴定和质量评价。
(六)项目部。负责自营业务的经营;负责政府注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年度资产经营计划、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划;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经营工作。
七、党的建设及干部任用管理
党组织机构设立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中设党支部书记1人,为党组织机构负责人,由董事长兼任,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公司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稳定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工作,有效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党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党组织在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负有监督、考核等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解决公司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加强公司的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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