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2-31
标 题
关于赋予乡(街道)第一批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湖政〔2019〕10号
发布时间
2020-01-07 11:26
关于赋予乡(街道)第一批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三湖政〔2019〕10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乡(街道)第一批区级经济社会
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扩大管理权限,增强乡(街道)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厅文〔2018〕13号)、《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三办文〔2018〕34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赋予各乡(涉农街道)16项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各城区街道8项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和各乡(街道)要做好赋权交接工作,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搞好对接。赋权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支持帮助解决赋权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对下放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监管缺位。
各乡(街道)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针对下放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制定承接方案,建立健全制度,主动接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赋权工作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督。
本通知公布的赋权事项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赋予各乡(涉农街道)第一批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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