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追加202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三湖政〔2020〕8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和追加202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情况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将部分单位责任目标的相关内容予以调整和追加。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调整后的目标及时分解落实。
一、乡、街道责任目标
(一)交口乡、高庙乡、磁钟乡、崖底街道、会兴街道
原目标:营利性服务业增长16%,调整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6%左右。
追加目标:争取政策性资金目标任务5000万元。
(二)湖滨街道、车站街道、前进街道、涧河街道
原目标:营利性服务业增长16%,调整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6%左右。
追加目标:争取政策性资金目标任务1500万元。
(三)大安街道
追加目标:争取政策性资金目标任务500万元。
二、部门责任目标
(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调整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8%左右,调整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左右,调整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目标要求,调整为: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完成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调整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左右,调整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追加目标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6%左右。
(二)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1.调整目标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调整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目标,调整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8%。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上增加值的比重达到目标要求,调整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
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目标要求,调整为: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2.追加目标:
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增长0.2个百分点。
(三)财政局
1.调整目标: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左右,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目标要求,调整为: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5%。
2.追加目标: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0%。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目标:城镇新增就业5000人以上,调整为:城镇新增就业5100人。
(五)城市管理局
原目标: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有效治理率达到90%左右,调整为: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有效治理率行政村达到100%、自然村达到90%。
(六)水利局
追加目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水耗降低率目标。
(七)农业农村局
原目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左右,调整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八)商务局
调整目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调整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实际利用境外资金完成目标7205万美元,调整为:实际利用境外资金0.73亿美元。
(九)扶贫开发办公室
原目标:高质量完成剩余236人脱贫任务,调整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38人。
(十)崤山公安分局、湖滨公安分局、东城公安分局
原目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目标要求,调整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6.8%。
(十一)生态环境第一分局
原目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比上年提高率达到目标要求,调整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追加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三、追加目标考核减分因素
(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去产能;重点民生实事。
(二)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淘汰落后产能。
(三)自然资源局: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
(四)应急管理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扶贫开发办公室:脱贫攻坚;政务公开任务。
(六)金融工作局:重特大金融风险事件等事项。
(七)崤山公安分局、湖滨公安分局、东城公安分局:重特大刑事案件。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九)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重特大生态破环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污染防治攻坚。
以上调整和追加目标已列入各有关单位年度责任目标之内,年终一并考核。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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