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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3001-0001-2021-001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03
标  题 湖滨区人民政府关于更名成立湖滨区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湖政文〔2021〕41号
发布时间 2021-09-30 11:15

湖滨区人民政府关于更名成立湖滨区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30 11:15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区自然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湖滨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湖滨区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  任:乔继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主任:毛海港(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贾建忠(副区长)
  薛安星(区政府二级调研员)
  委  员:范钦胜(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局长)
  石  伟(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区发改委负责人)
  郭红杰(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薄光明(区司法局局长)
  韩建忠(区财政局局长)
  王建强(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亢  海(区建设局局长)
  徐光林(区城管局局长)
  李勇博(区水利局局长)
  李向东(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海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世军(湖滨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明印(生态环境第一分局局长)
  曹文献(湖滨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曲  博(交口乡乡长)
  蔡严伟(高庙乡乡长)
  李浩冉(磁钟乡乡长)
  张少平(崖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建伟(会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王建强兼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审议批准全区自然资源管理重大政策;
  (二)审议授权范围内土地征收储备年度计划;
  (三)审议授权范围内土地年度供应计划;
  (四)审议授权范围内土地用途、土地出让方案、挂牌时间、底价及数量;
  (五)审议授权范围内重点项目用地安排;
  (六)审议批准授权范围内土地供应中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处理意见;
  (七)审议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处理意见;
  (八)审议超过区政府确定的土地违法问责比例乡(街道)问责处理意见;
  (九)审议决定全区新立矿业权投放计划;
  (十)审议决定重要矿产地矿权投放计划与配置方案;
  (十一)审议决定向区重点企业、区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十二)审议解决资源整合遗留的重大问题;
  (十三)审议批准需提交委员会审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规则和程序
  (一)委员会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加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坚持回避制度,凡审议、审查事项与委员本人或所在单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由委员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由委员所单位主管领导提出回避要求并告知本人。根据审议、审查项目的具体情况,委员会办公室可通知有关部门派代表列席会议。
  (二)凡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委员会办公室在提交审议前,须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司法局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三)委员会会议的审议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有关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并负责做好会议的通知和保障工作。
  (四)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出议题,送委员会副主任审批后,报委会员主任决定。
  (五)会议召集人按会议议程主持会议,所有与会委员均须履行签到手续。到会委员达到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会议。
  (六)委员会会议以表决和讨论两种方式形成审议、审查意见。需表决决定的事项,经与会委员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表决期间所有列席会议人员均需退场。表决结果由会议召集人签署。不需表决决定的事项,经与会委员讨论后,由会议召集人归纳总结审议、审查意见。
  (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审查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委员会主任签发。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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