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3001-0001-2021-001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03
标 题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湖滨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湖政文〔2021〕40号
发布时间
2021-09-30 11:10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湖滨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城区规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湖滨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主 任:乔继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主任:毛海港(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冠松(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
贾建忠(副区长)
王 金(区政协副主席)
薛安星(区二级调研员)
成 员:卫 兵(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光辉(区法院常务副院长)
张 诚(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石 伟(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区发改委负责人)
李红梅(区教体局局长)
韩建忠(区财政局局长)
王建强(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亢 海(区建设局局长)
徐光林(区城管局局长)
李文凯(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勇博(区水利局局长)
李向东(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世军(湖滨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明印(生态环境第一分局局长)
曹文献(湖滨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曲 博(交口乡乡长)
蔡严伟(高庙乡乡长)
李浩冉(磁钟乡乡长)
张少平(崖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建伟(会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王建强兼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湖滨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涉及湖滨区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乡镇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要节点的详细规划等重大规划事宜。
(三)研究涉及湖滨区城乡规划动态维护调整,重点区域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权限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旧城改造与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四)做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规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规委会主任召集,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二)规委会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通知相关分管领导、城区街道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基本程序:
1.需审定项目由建设单位向规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2.规委会办公室对需审定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后,提交规委会研究。
3.规委会主任安排召集会议。
4.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规委会会议的项目汇报工作,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报规委会主任签发。
四、工作机制
(一)同步审批。各成员单位依照会议纪要落实决议事项。探索并联审批、容缺办理等工作办法,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限时办结。规委会会议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二)跟踪管理。规委会办公室建立绿色通道项目台账,对重点工程、棚改旧改、公共服务等民生工程实施项目管理全程跟踪。
(三)督办落实。规委会办公室负责通报会议决议项目落实推进情况,定期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局督办落实。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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