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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3001-0003-2021-000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1-21
标  题 三湖政办文〔2021〕3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湖政办文〔2021〕3号
发布时间 2021-01-29 09:19

三湖政办文〔2021〕3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9 09:19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湖滨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月21日       

湖滨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提质增效、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大力推进绿色生产方式,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下同)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遏制,区域菜篮子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执法联动、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级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4.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各乡(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履行政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职能,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2.全程监管,完善机制。突出全程监管理念,切实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建成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

3.绩效考核,落实责任。根据《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考核办法》,建立创建工作考核制度。各乡(街道)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细化工作任务,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4.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区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街道)要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协调,明确职责,强化保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对其生产经营的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并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指导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病虫害及动物疫病监测,指导种养殖户科学规范用药。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对基地生产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测力度。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各乡(街道)要全面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2000个。鼓励和支持全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推动监督管理和执法成果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生产实际,及时调整蔬菜、水果、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大力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通过新型农民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推进标准化生产。以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本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落实获证单位内部质量安全控制责任,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标识行为使用规范化。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同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量,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区、乡两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区、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个小时。

(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家庭农场、三品一标产品基地、瓜果菜主产区等要全部纳入追溯体系,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系统和农产品质量查询系统,完善信用档案记录,实行信用信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管理。完善市场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全面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产、购、储、运、售全链条可追溯。

(九)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进货查验、抽查检测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1年2月5月中旬)。按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照《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考核办法》,分解创建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2021年6月完成创建相关工作。

(三)初验评价阶段(2021年5月下旬)。开展自查自纠,进行工作总结,整理汇总创建资料,迎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初验考核。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1年6月上旬)。根据初验考核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抓好整改。

(五)申请验收阶段(2021年6月中旬)。向省农业农村厅递交验收申请,迎接上级考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滨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各乡、街道和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和规范工作程序,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保障工作正常运转,重点用于保障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按目标如期完成。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社会共治。统筹利用社会力量,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街道)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创建要求和目标考核内容,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规范建立创建档案,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每月25日前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动态和经验、措施、方法。

 

附件:湖滨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附  件

湖滨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周建文(区长)

副组长:杭海龙(副区长)

成  员:吕宏伟(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卫清波(区委编办主任)

张  华(区发改委副主任)

钱越茂(区教体局局长)

孙宏乐(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树峡(区财政局局长)

赵  川(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卫  兵(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崔雪峰(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范钦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曹成坤(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光林(区政务和大数据局局长)

辛建伟(区供销社主任)

徐兴锋(区蔬菜办主任)

朱俊军(湖滨公安分局局长)

严东风(湖滨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王明印(生态环境第一分局局长)

王建强(交口乡乡长)

孙海峰(高庙乡乡长)

吉  鹏(磁钟乡乡长)

张少平(崖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建伟(会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朝华(湖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浩(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儒(前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辉(涧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书峰(大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卫兵兼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政府办: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目标管理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和督查体系;纳入对各乡(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组织各乡(街道)、区直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二)各乡(街道):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安排;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服务站点;每个乡(街道至少安排一名监管(检测)人员,安排监管(检测)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指导涉农社区协管员加强对本社区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城区街道做好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5分);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召开专题会议(5分)。

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宣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10分)。

3.各乡(涉农街道)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2000个,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5分);完成上级例行检测任务(5分)。

4.各乡(涉农街道)刷23处固定标语(10分):各城区街道设置1处宣传栏(10分);《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告知书》张贴到户,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宣传培训(10分)。

5.做好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巡查、监管、培训,及时更新上报监管名录(10分)。

6.及时报送创建资料(10分)。

(三)发改委(湖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湖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程,会同农业农村局做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支持。

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5分);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召开专题会议(5分)。

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湖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40分)。

3.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分)。

4.做好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立项、审核、批复等工作(20分)。

5.及时报送创建资料(10分)。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粮食收购、存储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活动。

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5分);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召开专题会议(5分)。

2.落实粮油收购储运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签订粮油质量安全承诺书,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0分)。

3.加强粮食收购、储运监管,强化巡查执法,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100%(10分)。

4.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粮油产品检测任务,合格率达到98%以上,及时公布检测信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0分)。

5.探索建立粮油生产、收购储运和市场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对接机制(10分)。

6.推进产销衔接,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组合体的粮油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和管理模式(10分)。

7.利用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媒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20分)。

8.及时报送创建资料(10分)。

(四)区委编办:负责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检测人员的编制调配,满足创建工作需要。

(五)财政局:负责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经费的审核、划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健全机构,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召开专题会议(20分)。

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创建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40分)。

3.制定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三品一标认证、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财政奖补政策(20分)。

4.财政投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0分)。

5.及时报送创建资料(10分)。

(六)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种子、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瘦肉精检测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指导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训;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开展认证申报;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活动。

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5分);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召开专题会议(5分)。

2.落实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指导各乡(街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5分)。

3.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及投入品经营使用监管,强化巡查执法,违法案件查处率100%(5分)。

4.全年完成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00个,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0分)。

5.协助政务和大数据局建立湖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5分)。

6.落实包装标识管理,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成功申报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认证三品一标基地2个、产品2个(5分)。

7.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5分)。

8.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5分)。

9.设置3块大型户外宣传广告牌(10分);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开展培训(10分);印制《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告知书》,以多种形式开展创建宣传(10分)。

10.做好创建办公室各项工作,迎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验收(10分)。

(七)蔬菜办:负责蔬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药残留检测;负责实施蔬菜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产品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指导蔬菜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组织实施蔬菜标准化生产种植、培训;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蔬菜开展认证申报;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活动。

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5分);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召开专题会议(5分)。

2.落实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指导各乡(街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5分)。

3.加强蔬菜产地准出及开具合格证,强化巡查执法,违法案件查处率100%(5分)。

4.全年完成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00个,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0分)。

5.协助政务和大数据局建立湖滨区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5分)。

6.落实包装标识管理,扎实开展蔬菜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成功申报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认证三品一标基地2个、产品2个(5分)。

7.推进蔬菜标准化生产种植(5分)。

(八)交通运输局:做好农产品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九)市生态环境第一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基地、规模化养殖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5分);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召开专题会议(5分)。

2.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并开展实施(10分)。

3.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规模化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30分)。

4.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20分)。

5.利用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以多种形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20分)。

6.及时报送创建资料(10分)。

(十)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日常监管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工作。

(十一)卫健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中毒人员的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参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十二)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及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犯罪活动;查处阻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配合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十三)政务和大数据局: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以及与之匹配的相关设备,统一采集指标、传输格式、规范接口、追溯规程,建立湖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上联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三门峡市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下通各乡(街道)、企业、基地速测站点,将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从源头向消费终端的正向跟踪监管以及反向溯源追责及其他工作。

(十四)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市场准入;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调查、检测和信息发布;参与重大食用农产品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市场准入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市场主体方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信息公示、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等制度;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组织查处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贸市场经营者销售违法农产品的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活动。

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5分);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召开专题会议(5分)。

2.落实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制定并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10分)。

3.全年完成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00个,合格率达到98%以上,及时公布检测信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安全事故(20分)。

4.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监管,强化巡查执法,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100%(10分)。

5.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10分)。

6.督促农资经营企业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并形成检查日志(10分)。

7.在全市相关农产品及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科普宣传及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宣传培训(5分);市区、社区商业门店利用电子屏宣传(10分)。

8.至少设置2块大型户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广告牌(5分);在全市食用农产品相关单位张贴、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科普知识、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宣传(5分)。

9.及时报送创建资料(5分)。

(十五)商务局:负责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业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5分);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召开专题会议(5分)。

2.落实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形成检查日志(20分)。

3.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农村淘宝等现代流通方式,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40分)。

4.利用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以多种形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20分)。

5.及时报送创建资料(10分)。

(十六)自然资源局:负责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活动。

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5分);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召开专题会议(5分)。

2.落实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签订林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0分)。

3.加强林产品产地产出及投入品经营使用监管,强化巡查执法,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100%(10分)。

4.全年完成林果产品定性检测不少于1000个,定量检测不少于100个,合格率达到98%以上,及时公布检测信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0分)。

5.推进林业标准化生产,开展三品一标认证(10分)。

6.设置1块大型户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广告牌(10分);在林果业种殖基地、生产企业等单位开展林果类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10分);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宣传(10分)。

7.及时报送创建资料(10分)。

(十七)供销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行业内部管理,推进农资连锁经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5分);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召开专题会议(5分)。

2.建立监管名录,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形成检查日志(20分)。

3.发挥供销联社新网工程和农资配送网络优势,推进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投入品占比达到70%以上(40分)。

4.利用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媒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20分)。

5.及时报送创建资料(10分)。

(十八)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1.建立农业生产经营档案(10分)。

2.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20分)。

3.建立健全从田间生产、收获、包装、运输、分装到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编码体系(30分)。

4.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点,实现利用产品包装上的追溯信息查询农产品相关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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