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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3001-0003-2021-000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3-09
标  题 三湖政办〔2021〕2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湖政办〔2021〕2号
发布时间 2021-03-23 09:16

三湖政办〔2021〕2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3 09:16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湖滨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9日

 

 

湖滨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湖滨区承接物业管理相关职能,坚持政府指导、行业自律、业主自治、职能联动工作原则,突出党建引领,强化属地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进程,全面提升我区物业管理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按照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业主自主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办法,推进社区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不断提升辖区居民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成立物业管理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明确物业管理职能机构,加强工作人员和经费投入,落实物业属地管理职能,提升辖区物业管理水平。

(二)加强物业管理制度建设。区房产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制定《湖滨区物业管理行业标准》《物业服务企业评定办法》,指导物业企业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适应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和物业管理领域的新情况新要求。建立湖滨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形成物业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推动成立和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符合规定要求的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健全业委会运行机制,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前期物业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日常考评,实行四级考评机制(业主委员会、社区<村>、街道<乡>、主管部门),根据考评情况对物业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对评定等级低的企业采取相应的经营限制。

(五)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消防治安、矛盾化解、生态环境、违建认定和拆除、法规宣传等工作职责,配合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和社区(村)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物业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职责

(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1.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3.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5.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

6.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三)社区(村)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行业主管部门

1.区司法局组织做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宣传。

2.区建设局(区人防办)负责协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等相关事宜;协调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相关事宜。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物业管理用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规划和对违法建筑的认定等事宜。

4.区城管局负责查处私搭乱建、毁坏绿地等行为。

5.湖滨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监督检查无照经营,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和计量监管。

6.湖滨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检查治安、消防、技防、保安服务等活动。

7.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公安部门检查居民小区消防安全进行业务指导。

8.区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信访矛盾化解调处工作。

9.生态环境第一分局负责监督检查污染环境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压实责任。成立湖滨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的推进、监督和处置,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不断提升。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工作推进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国。大力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活动,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良性发展轨道。

 

附件:湖滨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湖滨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安星(区政府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李浩冉(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社军(区房管局局长)

成  员:吴韫馨(区司法局副局长)

曲  多(区财政局副局长)

        薛旭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  炜(区建设局副局长)

杨凯云(区城管局副局长)

卫  玮(区审计局副局长)       

殷业春(区信访局副局长)

王榜民(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世军(湖滨公安分局副局长)

寒冬梅(湖滨市场监管分局副主任科员)

李保宽(湖滨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马建华(交口乡二级主任科员)

崔光明(磁钟乡二级主任科员)

赵江平(高庙乡武装部长)    

        杨军雄(崖底街道三级主任科员)

        崔海波(会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宁绍红(湖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艳粉(车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  都(前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侯泽峰(涧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龙(大安街道纪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张社军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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