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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3001-0003-2021-001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7-15
标  题 三湖政办文〔2021〕9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滨区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湖政办文〔2021〕9号
发布时间 2021-07-21 09:05

三湖政办文〔2021〕9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滨区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1 09:05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湖滨区民办教育管理,推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湖滨区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杨  敏(副区长)
  副召集人:冯  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钱越茂(区教体局局长)
  成    员:郭儒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艳粉(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  炜(区建设局副局长)
  李东涛(区城管局副局长)
  王红梅(区卫健委主任科员)
  王锋让(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马世军(湖滨公安分局副局长)
  岳  红(湖滨市场监督分局副局长)
  李保宽(湖滨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王  冉(交口乡副乡长)
  李  亮(高庙乡副乡长)
  周  波(磁钟乡二级主任科员)
  薛世军(崖底街道副主任科员)
  刘伟元(会兴街道副主任科员)
  姚皎艳(湖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翟延利(车站街道武装部长)
  任娇娇(前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姚  伟(涧河街道副主任科员)
  郭  苗(大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钱越茂兼办公室主任,安平(教体局主任科员)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教体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进行审批和年检;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教育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对民办教育机构的集中整治检查。
  区检察院: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入职人员查询机制,对民办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实施查询;监督建议各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职责。
  区民政局: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注册监管,依法开展工作年检,指导民办教育机构党建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指导民办教育机构校舍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校舍安全风险隐患的机构进行联合查处。
  区城管局:负责民办教育机构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等工作。
  区卫健委: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对传染病预防、疫情防控等进行指导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对民办教育机构人员的应急知识教育及技能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湖滨公安分局:做好民办教育机构治安和日常安全监管。
  湖滨市场监管分局:做好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营业执照的办理、规范广告宣传等;对无证照经营、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民办教育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民办教育机构收费价格、履约合同的监管;做好电梯、压力管道、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湖滨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开展民办教育机构日常安全消防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各乡(街道):强化属地管理,及时掌握辖区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加强管理。
 
  三、工作规程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组织召开,会议议题经集体讨论协商,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决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指定相关同志代为参加。
  (二)联席会议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类治理,综合监管的原则,持续有效强化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严格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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