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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3001-0003-2021-000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7-15
标  题 三湖政办〔2021〕7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湖政办〔2021〕7号
发布时间 2021-07-22 09:02

三湖政办〔2021〕7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2 09:02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湖滨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15日
 
 
  湖滨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
  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管理工作,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按照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多方共治的原则,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引导和规范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以方便市民出行为根本出发点,通过经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为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绿色、更经济的出行服务。
  (二)坚持规范有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用户依法使用和文明骑行,维护正常运行和停放秩序。
  (三)坚持有效监管。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管服务,依法规范引导。
  (四)坚持共同治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共治局面。
  三、加强源头调控
  (一)建立备案制度。区政府成立湖滨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共享单车领导小组),统筹湖滨区辖区内共享单车的统一管理,研究解决共享单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湖滨区辖区内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应在湖滨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本地依法纳税。同时,相关企业应向共享单车领导小组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运营方案等材料进行备案。
  (二)控制投放总量。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用、考核评价等因素,确定市场上投放总量和投放比例,投放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万辆以内。辖区企业应当服从总量控制,根据区共享单车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结果适时调整投放数量,并制定可核查的调整方案。
  (三)合理施划停车区域。辖区企业应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在重要商业区、医院、学校、公交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等周边区域规划设置停车点位和配套停放设施,方便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停放。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应当制定负面清单对外公布,实行禁停管理。
  (四)实行定期报备机制。共享单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备案的企业车辆进行统一挂牌。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在湖滨区运营单车数量、车辆投放区域、运维保障措施及运维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运营信息报共享单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规范企业运营
  (一)坚持依法依规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城市管理、交通等法律法规,合理有序投放车辆,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并承担运营管理的主要责任。对无序投放、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服务不力、缺乏有效监管措施的企业,区共享单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约谈和公开通报,并相应核减其车辆投放规模。
  (二)提升服务能力建设。企业应充分利用自身信息平台,通过卫星定位、实时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的运营管理,并配合政府职能部门调阅提取有关数据。企业还应设立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包括办公场所、车辆库房、维修点等,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按照每100辆配1名维管人员的标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和与投放规模相适应的调度车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企业从事车辆维护管理工作。
  (三)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应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车辆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平台推送、短信等形式,引导用户规范用车;加强用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得违规违法收集、公开、泄露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企业必须为用户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
  (四)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企业应当通过具备相关资质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为用户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方支付企业情况。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的,应当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开立押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公开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
  (五)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对违规投放的车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封、扣押,并对涉及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被查封、扣押的车辆可由执法部门委托第三方保管,受委托的第三方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被查封、扣押车辆。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被执法企业财产损失的,由执法部门先行赔付,并向第三方追偿。
  (六)建立共享单车市场考评机制。共享单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对企业的考评办法和具体细则。考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和第三方共同参与。鼓励媒体、社会组织、市民参与考评工作。
  五、强化用户监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用户违规停放等行为的信用管理与约束,制定用户违约违规行为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对用户违约违规行为达到一定标准的,可采取相应阻断措施。城管、交通安全等部门应加强对共享单车使用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对一年内累计2次以上因违法违规使用共享单车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纳入本部门的信用管理体系,并将行为人名单报共享单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创新管理机制
  (一)建设统一监管平台。由共享单车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设共享单车统一监管平台,各企业应主动配合将本企业平台数据接入统一监管平台,实现统一监管。
  (二)创新线下服务模式。积极推广环卫工人助力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引导共享单车企业与环卫企业加强合作,解决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
  (三)加强社会公众治理。鼓励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市民举报、媒体曝光不文明用车行为;广泛动员社区基层组织通过门前四包、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形式,对不文明用车行为进行劝导监督。
 
  附件:湖滨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湖滨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安星(区政府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马  都(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  刚(区城管局局长)
  马世军(湖滨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郭慧霞(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忠良(区发改委副主任科员)
  王绍伟(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曲  多(区财政局副局长)
  苏迈平(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文波(区商务局三级主任科员)
  王锋让(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闫霜梓(区政务和大数据局二级主任科员)
  卫东峰(区新闻中心副主任)
  王峡平(区税务局副局长)
  张现斌(湖滨市场监管分局三级主办)
  李保宽(湖滨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朱红波(崖底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徐  娜(会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宁绍红(湖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合迎(车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苗垠飞(前进街道武装部部长)
  王  静(涧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杜刚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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