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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3001-0003-2023-000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19
标  题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湖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湖政办〔2023〕6号
发布时间 2023-06-02 10:51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湖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2 10:51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三门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三政办〔2023〕6号)要求,经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湖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清单》中明确的区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统一的实施规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理整治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的行为。
  二、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加强清单实施组织保障
  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湖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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