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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3001-0003-2023-000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14
标  题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湖政办〔2023〕9号
发布时间 2023-07-03 08:13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3 08:13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湖滨区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4日
湖滨区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效率,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2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为突破口,以转变工作理念、提高服务效能、压减审批时限为目标,以统一事项清单、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平台办理为核心,建立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管理模式,适用改革探索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巩固提升放管服改革、告知性备案、并联办理、多规合一、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容缺办理等工作成效,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打造审批少、流程优、效率高、服务好的投资环境,努力将湖滨区打造成为中西部地区营商环境最优区。
  (二)坚持原则。按照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相结合、事项简化和流程优化相结合、政府服务和有效监管相结合、示范引领和以点带面相结合、单项改革和综合配套相结合、属地履责和部门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相结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改革实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大的改革创新空间,确保改革于法有据、顺利推进。
  坚持事项简化和流程优化相结合。将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保留审批事项三类,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坚持政府服务和有效监管相结合。探索政府服务承诺+企业信用承诺的改革模式,政府部门靠前服务、限时办理,企业按标准承诺后即可批复,部门协同加强关键节点监管。
  坚持单项改革和综合配套相结合。继续探索完善多规合一区域评估多评合一联合审验等改革举措,结合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出台各项综合配套政策措施。
  二、实施范围
  在湖滨机电制造业园区、东部片区进行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并向全区推广。适用于《河南省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其中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对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不产生重大影响的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报建事项清单。坚持能服务的提前办、能承诺的直接批、能简化的不保留原则,统一将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保留审批事项三类,严格执行河南省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严格执行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内容和范围,严格执行企业信用承诺事项准入条件和标准、监管及验收的要求和依据,严格执行保留审批事项的事项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和审批时限等。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等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一优化审批流程。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保留审批事项三类,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节点,简化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时序,实行并联办理,再造审批流程。政府在供地前完成统一服务事项,企业在供地后开工前完成承诺事项,竣工后完成联合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牵头,东部片区的立项审批、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东部片区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区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对供地阶段原来由企业办理的事项,调整为政府提供统一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并联完成统一服务事项,向企业出让净地。
  政府统一服务一类事项,主要包括涉及相关拆建等政府提供统一服务,供地后企业不再办理的3个事项。具体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3个事项。(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府统一服务二类事项,主要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服务(区域评估),供地前完成的2个事项。具体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府统一服务三类事项,主要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服务(区域评估),供地后企业按规定办理的5个事项。具体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青龙涧河(野鹿桥至湖陕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5个事项。(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府提供统一服务一类和二类事项由政府相关部门在供地前完成,政府提供统一服务三类事项在政府相关部门完成统一服务(区域评估)后,企业需要作出书面承诺。
  2.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依据省相关部门制定的承诺事项准入条件和标准以及统一、规范的承诺书格式文本,区相关部门指导企业依据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政府有关部门,经预审公示后,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承诺事项。
  在完成政府统一服务(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政府提供统一服务三类事项,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的事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青龙涧河(野鹿桥至湖陕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5个事项。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2个事项,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区域评估清单指引实行承诺制。(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的事项。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分前置条件1个事项。(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3.保留审批事项。保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6个事项。
  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严格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性备案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统筹建设用地供应和用地规划许可,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还应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依照法定程序加快取消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取消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等环节,将其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实行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开工前可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4.竣工后完成联合验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企业自主验收的事项,由企业组织完成并向政府部门报备。属于政府部门验收的事项,根据企业申请,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实行联测联验,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验收报备部门或验收部门)
  (三)统一在线平台办理。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实行一网通办,实现一口受理、平台赋码、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受理、办理等各项工作。落实推进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各级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将办理项目审批事项的信息(包括审批、中介评估等)同步推送至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由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同步推送至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共享。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信息推送等工作,配合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共享,协助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整合各相关部门的企业投资项目信用信息,为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事中事后部门协同监管。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相关部门出台的统一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结合承诺书标准和要求,明确信用监管的节点、标准、内容及举措。要利用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施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进度管理。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隐患。要围绕承诺、开工、建设、验收关键节点,重点审核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承诺制改革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涉及的项目受理、办理、监管、惩戒等全流程配套制度体系,推动承诺制改革落地见效。
  1.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建立线下、线上综合服务窗口协同工作机制,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要按照省、市要求,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服务窗口,受理服务事项,引导企业网上办理,结合单体项目实际,出具单体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清单等。积极配合提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个窗口综合服务能力,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积极探索推行承诺制代办制,培养专业化代办员队伍,为项目提供无偿代办、全程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项目操作流程。依据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的特点和实际,坚持并联办理,规范项目操作流程。
  对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在供地前并联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码备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联办理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保留审批事项,企业自主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竣工后开展联合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中介服务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放开中介服务市场,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明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办结时限等,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行事项容缺办理。落实《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对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保留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办理,企业在部分非主审申请材料暂不能提供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服务窗口可先予以受理,审批部门提前开展技术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充分运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过程监管信息及奖惩信息等录入工作,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一收费管理制度。凡承诺制改革列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所涉经费,收费项目取消的列入同级预算保障,其他经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对报建阶段所涉收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费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发改委牵头统筹协调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会同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部门根据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改革举措,协调重大问题,推动改革落实。
  (二)制定细化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和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在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对涉及本部门的事项明确准入条件和标准、操作流程、承诺书格式文本、监管要求及奖惩措施等,推动改革事项落地。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发改委要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对推进缓慢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各有关部门要把握改革进展,梳理工作建议,解决存在问题。
  (四)加强宣传指导。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增强本系统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实操能力。大力宣传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及成效,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各乡(街道)要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革政策,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附件:
1.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
2.河南省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操作流程
3.湖滨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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