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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3001-0003-2023-001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28
标  题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湖政办〔2023〕14号
发布时间 2023-09-05 17:14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5 17:14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促进区人民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将《湖滨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阐明理由依据,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湖滨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和监督。决策承办单位要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责任科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郭甜甜,电话:3058622)。
  四、各乡(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区域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区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附件:湖滨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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