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通知
三湖政办〔2024〕3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通知》(三政办〔202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
1.提高政治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行政执法部门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的必修课程,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责任单位: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2.提升业务能力。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工作,放权部门负责对各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统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应急处置等重点执法环节,持续开展实战演练、练兵比武活动,夯实执法基础,提升办案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3.加强全方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和“年审关”,新证申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不合格的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严禁为不符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行政执法人员职业荣誉感。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对已获得示范命名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制定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专项培训。进一步落实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逐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手册工作,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到岗、到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2.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信息依法公示率100%,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100%,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双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经营主体,提醒经营主体及时履行处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维护自身信用,提高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办理效率。落实全省统一实施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制度,探索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完善非现场执法制度,梳理非现场执法事项,明确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执法流程,为当事人查询、陈述申辩、权利救济、责任履行等提供便利。开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湖滨分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3.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拓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新领域,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压缩执法和服务时限,持续提高办事效率。深入开展服务型执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建议征集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告知引导、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机制,健全刚柔并济的行政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4.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工作,全面排查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高发的地方、执法领域、执法类型,查找共性执法问题,力争达到败诉一起案件、整改一类行为的效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深化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2024年底前对已经下放乡(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综合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进一步加强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判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情况,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放权部门要按照“谁放权、谁指导、谁培训”的原则,通过驻点指导、跟班轮训、首案带办、案卷审查等方式加强对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通报放权部门业务指导情况。(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2.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相关部门要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线索等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有关规定,依法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对接和协同联动,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湖滨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本系统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标准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清单制度、乡(街道)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报备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督办制度等监督制度。持续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统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探索司法所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3.创新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依法履职。加强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加大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力度,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4.加强行政执法外部监督。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要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曝光的行政执法事件,做到早发现、早监督、早处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制度。对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转办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要依法及时予以核查处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不得随意抽调行政执法人员从事与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务,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专职专用、聚焦主责主业。根据执法任务量充实法制审核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1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配齐配强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司法所要对乡(街道)开展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2.强化权益保障。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激励行政执法人员担当作为。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进一步加大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财政投入。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4.健全科技保障体系。运用好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推动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网上流转、自动留痕,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积极参与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部门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等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湖滨分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司法行政、发改、财政、人社、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完善保障机制,按期完成任务。司法局要组建工作专班,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及时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履行重点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推进举措、量化目标成效、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将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河南省实施方案列为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形式,使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部署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要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经验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鲜活经验。
(三)加强督促落实。要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9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