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政办规〔2024〕1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湖滨区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24日
湖滨区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拓展经济、稳定恢复、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推动一季度全区经济实现“开门红”,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三政办规〔2024〕1号)文件要求,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印发2024年区级重点项目清单,从中遴选30个左右投资额度大、产业层次高、引领作用强的重点项目,建立一个重大项目、一名分包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首席服务官的“四个一”项目服务机制,由区级领导牵头推进,力争一季度重点项目开(复)工80个以上,完成投资3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二、加快推动第十一期“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定期开展监测调度、通报项目进展和转化情况,力争2024年一季度当期签约项目开工率、开工项目入统率分别达到100%、75%,“开工一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30%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
三、持续开展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完善重大项目动态管理和远期项目入库机制,建立谋划项目要素审查专班,聚焦新增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投向,持续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落实容缺办理、联审联批等制度,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做到“项目等资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四、推动国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力争前两批下达资金的5个项目一季度做好开工前所有准备,2024年4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更多投资量、实物工作量,对项目开工率、资金支付率高的项目主体优先支持后续资金申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
五、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让利促销。根据豫政办明电〔2023〕33号文件、三政办规〔2024〕1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辖区汽车销售企业参加全市汽车促消费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保养、美容、二手车交易等汽车后市场发展,完善停车场、充换电站等设施,优化城市充电设施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建设局)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促消费活动。举办“迎春惠民、联手共享”—2024年迎新春、促消费、惠民生活动。包含“百货促消费活动”“加油站促消费活动”“餐饮促消费活动”“商超促消费活动”“家用电器、智能手机促销活动”等。区政府对促消费活动中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按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的额度进行补贴。鼓励旅游景区、酒店、精品民宿积极参与文旅消费活动,撬动文旅市场消费;鼓励引导餐饮住宿企业积极参与惠民消费活动,推出淡季打折优惠措施,激发市场消费活力;策划推出迎新春文化惠民演出、非遗展演等多个特色鲜明、品类丰富的文化旅游活动,深挖市内游和周边游市场潜力,多维度促进假日文旅消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七、对2024年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财政奖励10万元。对2024年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财政奖励20万元。根据豫政办明电〔2023〕33号文件精神,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对满负荷生产的企业在申报“三大改造”奖补资金、“优秀企业家”称号时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和科技局)
八、落实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根据三政办规〔2024〕1号文件精神,实施春节深谷电价政策,将2024年2月9日至2月17日午间11时至14时设置为深谷时段,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谷段电价的九五折执行,鼓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多消纳新能源电量。(责任单位:湖滨供电分局)
九、落实连续生产奖补政策,对2024年2月5日至2月24日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三政办规〔2024〕1号文件精神,以该企业2024年1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给予500元/人标准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统计局、湖滨供电分局)
十、扎实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型企业融资等项目推介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制造业、社会服务等领域提供长周期、低利率、弱担保的信贷支持,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比重。有序开展“行长进万企”活动,巩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推动各项贷款利率较2023年稳中有降,稳定降低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力争2024年一季度全区银行机构各项贷款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2023年同期实现明显增长。(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十一、持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聚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城乡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城暖农民工”“豫见·省外”等就业专项行动,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确保2024年一季度全区新增城乡就业1400人以上,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773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338人、新增高技能人才540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二、完善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依据《三门峡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市、区6:4财政奖补,其中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统计局)
十三、积极落实“保交楼”政策,一季度启动上村佳苑和师家渠佳苑小区分房工作,争取分房3000套左右。向社会购买5万平米商业住宅用于安置征迁群众,帮助地产企业化解问题楼盘,满足征迁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城市土地空间的腾挪和利用效率的提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国资公司)
十四、突出抓好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落实22项改革措施,推动营商环境全方位改善,在全省市辖区中排名提升。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持续抓好“补、奖、免、减”政策兑现,全面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制定《湖滨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工作方案》,通过认真梳理全年每个月全量样本企业名单,建立起全年各指标营商环境评价企业样本库,完善沟通回访机制,畅通诉求渠道,加强抽查暗访,构建精准服务企业的“落实闭环”,实现全区市场主体满意度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十五、落实财政运行定期调度机制,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摸排工作,完善监测台账,用足用好中央既定支持政策,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摸清融资平台债务底数,有力防范融资平台债务爆雷风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
十六、纵深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问题,优化企业要素保障政策,减轻企业负担,2024年一季度开展“四项对接”12次以上,其中开展产销对接1次,产融对接3次、产学研对接1次、用工对接7次。(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区人社局)
十七、在春节期间充分考虑和保障群众生活需求,对主城区设置的6个春节临时市场进行广泛宣传,引导辖区流动商贩进入临时市场集中规范经营,方便市民采购年货和农民自产自销,增加商贩收入。对店铺外摆和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周边设置短期流动摊位等不危害消防安全的经营活动包容审慎执法,原则上以采取首违不罚、劝导、教育、商户示范等柔性方式为主,增加管理温度。(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十八、全面启动安全生产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七查一打”专项行动,聚焦矿山、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低温寒潮、雨雪冰冻及各类灾害事故防范应对,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强化规范执法,每半月开展1次企业安全帮扶指导服务,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十九、在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基础上,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精准治理大气污染,对符合要求的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
为免予处罚。对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各乡(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2024年一季度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职责、加快惠企资金拨付,推动各项政策举措尽快落地见效,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