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湖政办〔2024〕5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湖滨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8日
湖滨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财政对外借款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意见》《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代管账户资金管理的通知》和“五不”直接分管的要求,结合湖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资金管理范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预备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财政往来款等。
第三条 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原则:
(一)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
(二)坚持零基编制、不列基数的原则。
(三)坚持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集体研究、再审批使用原则。
(五)坚持分工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
(六)坚持跟踪问效、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 财政资金管理程序
第四条 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初预算,在批准后20日内批复到本级各部门。
第五条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财政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一)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第六条 年初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由区财政局按时间进度拨付。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晋级晋档、遗属、抚恤、补发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报常务副区长签批,新入职公务员、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待遇等报区长签批。
第七条 纳入年初预算安排的保民生类、刚性支出类、特定目标类专项经费,由部门(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区财政局根据预算执行进度拨付。
第八条 其他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由部门(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申请,报区政府审批。其中,申请金额3万元以下报常务副区长签批(附件1),3万元以上报区长签批(附件2)。属于重大资金使用事项的应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其中,使用金额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的报区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50万元及以上的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附件3);超过100万元的,视情况提交区委常委会或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集体研究同意后,由资金使用单位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由部门(单位)审核并提出用款计划申请,报区政府分管领导签批(附件4)。
第十条 需要使用非税收入资金的,由部门(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申请,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使用金额3万元以下的报常务副区长签批(附件5),3万元以上的报区长签批(附件6)。
第十一条 需要使用土地收入资金的,由部门(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申请,区财政局提出审核建议,经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和常务副区长同意后,报区长签批(附件7)。
第十二条 债券资金使用流程参照其他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拨付流程,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报常务副区长签批(附件8)。
第十三条 需要动用预备费的,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实际情况,向区政府提出用款申请,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常务副区长、区长签批(附件9),交由区财政局办理核拨。
第十四条 申请使用财政往来款的,由部门(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及还款计划并签订资金往来合同,经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报常务副区长、区长签批(附件10)。
第十五条 区财政局应在收到单位预备费和财政往来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报常务副区长、区长签批。区政府领导在收到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批。
第十六条 区财政局在每月5日前向区长、常务副区长报告上月财政资金执行情况,每季度向区政府报告财政资金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区财政局和部门(单位)每年对除人员和公用经费外的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资金,区财政局制定资金使用调整方案后直接调减当年资金额度。区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及预备费年终结余统一收回财政。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当年存在结余的可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 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 预算申请环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部门(单位)要按照预算编审有关规定,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各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资料依据。
第十九条 预算编制环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要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
第二十条 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原则,区财政和各部门(单位)要落实绩效监控主体责任,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科学合理汇总分析,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第二十一条 决算环节充分实行绩效评价。部门(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政策、项目实施效果以及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开展绩效自评。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对重大政策、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开展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评价结论和整改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管理的良性循环。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区政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区本级预算、决算和财政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严格审核提供资料,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主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区财政局要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区审计局要加强财政资金审计监督,使财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合理、有效。
第二十五条 代管账户资金属单位自有资金,不适用本办法,但资金使用应参照财政资金使用规范,严格资金支付流程,做好票据资料留存与核算,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承担起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乡级财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3月13日印发的《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湖政办〔2018〕3号)自行废止。
附件:1.湖滨区专项资金审批表(3万元以下)
2.湖滨区专项资金审批表(3万元至20万元)
3.湖滨区专项资金审批表(20万元以上)
4.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批表
5.湖滨区专项资金审批表(非税3万以下)
6.湖滨区专项资金审批表(非税3万以上)
7.湖滨区土地资金审批表
8.湖滨区债券资金使用审批表
9.湖滨区预备费审批表
10.湖滨区财政往来资金审批表
附件1 湖滨区专项资金审批表(3万元以下) | ||||||||||||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 申请金额 | |||||||||||
申请事由 | ||||||||||||
负责人签字(公章): | ||||||||||||
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 ||||||||||||
常务副区长 意 见 | ||||||||||||
附 件 | 1.单位用款申请;2.决定开展此项业务的政府文件、纪要及相关批示件等;3.资金申请报告。 | |||||||||||
附件2 湖滨区专项资金审批表(3万元至20万元) | ||||||||||||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 申请金额 | |||||||||||
申请事由 | ||||||||||||
负责人签字(公章): | ||||||||||||
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 ||||||||||||
常务副区长 意 见 | ||||||||||||
区长意见 | ||||||||||||
附 件 | 1.单位用款申请;2.决定开展此项业务的政府文件、纪要及相关批示件等;3.资金申请报告。 | |||||||||||
附件3 湖滨区专项资金审批表(20万元以上) | ||||||||||||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 申请金额 | |||||||||||
申请事由 | 纪要文号: | |||||||||||
申请事由: | ||||||||||||
负责人签字(公章): | ||||||||||||
常务副区长 意 见 | ||||||||||||
区长意见 | ||||||||||||
附 件 | 1.单位用款申请;2.20万至50万提供区长办公会纪要,50万至100万提供政府常务会纪要,100万以上提供区委常委会纪要;3.资金申请报告。 | |||||||||||
附件4 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批表 | ||||||||||||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 申请金额 | |||||||||||
申请事由 | 负责人签字(公章): | |||||||||||
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 ||||||||||||
附 件 | 1.单位用款申请;2.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文件复印件;3.决定开展此项业务的政府文件、纪要及相关批示件等;4.资金申请报告。 | |||||||||||
附件5 湖滨区专项资金审批表(非税3万以下) | ||||||||||||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 申请金额 | |||||||||||
申请事由 | ||||||||||||
负责人签字(公章): | ||||||||||||
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 ||||||||||||
常务副区长 意 见 | ||||||||||||
附 件 | 1.单位用款申请;2.决定开展此项业务的政府文件、纪要及相关批示件等;3.资金申请报告。 | |||||||||||
附件6 湖滨区专项资金审批表(非税3万以上) | ||||||||||||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 申请金额 | |||||||||||
申请事由 | ||||||||||||
负责人签字(公章): | ||||||||||||
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 ||||||||||||
常务副区长 意 见 | ||||||||||||
区长意见 | ||||||||||||
附 件 | 1.单位用款申请;2.决定开展此项业务的政府文件、纪要及相关批示件等;3.资金申请报告。 | |||||||||||
附件7 湖滨区土地资金审批表 | ||||||||||||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 申请金额 | |||||||||||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 ||||||||||||
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 ||||||||||||
常务副区长意 见 | ||||||||||||
区长意见 | ||||||||||||
附 件 | ||||||||||||
附件8 湖滨区债券资金使用审批表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申请金额 项目单位申请事由 负责人签字(公章):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常务副区长意 见 附 件附件9 湖滨区预备费审批表 | ||||||||||||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 申请金额 | |||||||||||
申请事由 | ||||||||||||
区财政局 意 见 | ||||||||||||
常务副区长 意 见 | ||||||||||||
区长意见 | ||||||||||||
附 件 | 1.单位用款申请;2.20万至50万提供区长办公会纪要,50万至100万提供政府常务会纪要,100万以上提供区委常委会纪要;3.资金申请报告。 | |||||||||||
附件10 湖滨区财政往来款审批表 | ||||||||||||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 申请金额 | |||||||||||
申请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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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区长 意 见 | ||||||||||||
区长意见 | ||||||||||||
附 件 | 1.用款申请;2.往来资金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