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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7-11
标  题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湖政办〔2024〕10号
发布时间 2024-07-15 09:20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5 09:20     字体:

三湖政办〔202410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湖滨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和《湖滨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三湖政〔20238号)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阐明理由依据,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湖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和监督。决策承办单位要于2024730日前将责任科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区政府办公室。

四、各乡(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区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五、各乡(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于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附件:湖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711日    

(联系人:郭甜甜 周洁 电话:2950001

 

湖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

1

城区水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编制

三门峡市

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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