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三湖政办〔2024〕10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湖滨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和《湖滨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三湖政〔2023〕8号)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阐明理由依据,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湖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和监督。决策承办单位要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责任科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区政府办公室。
四、各乡(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区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五、各乡(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于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附件:湖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郭甜甜 周洁 电话:2950001)
附 件
湖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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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城区水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编制 | 三门峡市 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 适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