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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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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湖政办〔2024〕14号
发布时间 2025-01-08 14:55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8 14:55     字体:

三湖政办〔202414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

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湖滨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1226


    

湖滨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全区粮食(包括小麦、稻谷、面粉、大米、食用油,下同)应急工作机制,保证粮食市场正常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三门峡市粮食应急预案》《湖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湖滨区实际,制本预案。

(三)事件定义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国防紧急动员或军队急需粮油等特殊情况。

按照粮食突发事件的程度、范围,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四级。根据《三门峡市粮食应急预案》等级划分,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为级(级)。我区粮食应急状态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预警信号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全区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集中成批抢购成品粮,成品粮供需极不平衡,部分区域成品粮脱销,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成品粮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供应量二倍以上,部分网点出现脱销。

重大:市场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抢购成品粮,并出现恐慌,全区出现成品粮供需很不平衡,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50%以上,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供应量一倍以上,成品粮库存低于安全库存。

较大:市场粮食供应趋于紧张,群众争购成品粮,市场不稳定,局部出现一般性的成品粮供需不平衡,主要成品粮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20%50%,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供应量50%以上。

一般:区内两个以上乡(街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区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对工作。级(国家级)、级(省级)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分别按国家、省、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二、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全区粮食安全应急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融媒体中心、湖滨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湖滨分局等单位配合组织和指挥全区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根据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国防紧急动员的命令、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判断粮食供应形势和粮食市场紧急状态,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事态变化情况,向社会公布;根据需要,请求市政府或当地驻军部队的支援和帮助;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各单位职责

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对粮食市场流通管理主要粮食品种价格进行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区及国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提出预警意见建议具体可行的处置意见建议;负责国防紧急动员时粮食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应急调运和销售召集联络各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及材料;向区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因灾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粮食应急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力调度,保证粮食调运所需的运输车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

区商务局:负责除粮食以外其他副食品应急物资的综合协调。

区卫健委: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环节及成品粮储存等环节职业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应急经费开支情况的审计。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报道。

湖滨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负责维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现场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湖滨分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产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监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其他相关部门在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组织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或配合工作。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应急联动机制

鉴于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情况变化快,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信息快报等形式,与社会有关方面紧密联系,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三、监测预警

(一)市场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全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定期对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在大型市场、面粉厂、连锁超市、购销站、粮店,设立价格监测点,定期对小麦、玉米、面粉、大米、食用油的供求情况和价格进行监测,定期采集和分析全国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各乡(涉农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二)预警

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全区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收集、分析预判、现场查验和临时处置的单位。对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监测信息,要及时组织分析、汇总,组织人员现场查看,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

建立全区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集各单位会商分析研判粮食市场信息,确定应急状态级别,提出启动相应粮食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发布预警信号,立即通知各单位,按职责分工采取应对措施,预防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状态确定与发布

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尚未达到一般应急状态标准时,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一般应急状态预警信息;超过一般应急状态预警标准时,立即报请区政府发布较大应急状态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经区政府同意后,启动级粮食应急预案,并立即向上级粮食部门报告。

2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应急状态下,要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各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3接到各乡(街道)的紧急报告和请求后,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立即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和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向各单位通报情况,并向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和宣传报道资料。

(二)区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一般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要即刻启动本预案,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启动应急专报制度。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

2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垄断货源、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增加粮食投放量。启动定向调运计划、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网络,立即组织调配社会周转库存粮源。

4积极筹措粮源。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营大户采购、加工粮食。

5维持社会秩序。湖滨公安分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6动用政府储备粮。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粮源紧张时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7实行价格干预。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区政府提出粮食价格干预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8报经市、区政府批准,实行口粮定量供应。粮食部门组织实施口粮定量供应。居民凭证到政府指定的粮店或应急供应网点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民政部门提出城镇低保居民和困难群众的粮食供应办法。

9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议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由有关部门征购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10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食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重大情况要在1小时内报区政府

11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迅速执行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

(三)指挥与协调

各单位在预案启动后,要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及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应急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处置行动。

(四)新闻报道

事件发生后,区委宣传部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组织指导新闻报道、权威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正面舆论引导,平复消费者恐慌心理,保证社会稳定。

(五)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五、善后处理

(一)评估和改进

粮食应急状态结束后,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粮食应急机制。

(二)应急经费清算和能力恢复

1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等物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兑付和结算,对征用的物资损失,由区政府按事权责任负责给予必要的补偿。

2根据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调进等措施,充实商品粮食库存。对已动用的区级储备粮食库存,在半年时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充实,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六、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粮食储备包括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政府储备分省级储备、市级储备、区级储备,企业储备分为社会责任储备和商业库存。社会责任储备是指规模以上加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所建立的库存,依照法定程序动用。商业库存是从事粮食收购、加工、转化、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保持经营所需的周转库存。

1政府储备。加强和充实区粮食储备,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在政府储备规模和库存中,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应的成品粮,区成品粮储备达到15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确保区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粮源。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切实加强对储备粮油的管理,按时组织完成政府下达的储备粮存储计划任务。

2企业储备。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无条件满足应急保障需要。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当政府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时,粮食经营者的库存不能超过也不能低于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

(二)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定辖区内1—2家规模大、质量好、信誉高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指定企业下达应急粮食定向加工任务指令,政府以合理价格收购,投放市场。

2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和城乡救济的需要,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辖区内确定信誉较好的国有粮食企业、粮食零售网点、大型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网点,作为粮食应急供应指定企业,确保每个乡(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向社会公布

3建立粮食应急运输网络。区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和政府储备承储企业、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对接,负责组织运力调度,保证粮食调运所需的运输车辆。当运输能力不足时,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报请区政府动用社会运力。

4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本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财政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对承担应急任务的指定企业在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大对全区骨干粮食加工、供应和运输等企业应急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讯保障

相关单位和区粮食应急机构,要向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应急联络员名单,提供准确的通讯联络方式,保证应急时通讯畅通。

(五)培训演练

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各单位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按照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以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组织、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人员之间的协调状况,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粮食应急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责任与奖励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滨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三门峡市粮食应急预案》《湖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有效监测和控制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全区粮食(包括小麦、稻谷、面粉、大米、食用油,下同)应急工作机制,保证粮食市场正常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有七章,涵盖编制的总则、工作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7个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阐明了《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事件定义与分级、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工作职责(共3条)。主要明确主要职责、各单位职责、应急联动机制等。

第三章:监测预警机制(共3条)。主要明确市场监测与报告、预警、应急状态确定与发布等流程。

第四章:应急响应(共5条)。对应急响工作程序、区级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新闻报道、应急终止、等内容作了详细说明。

第五章:善后处理(共2条)。对应急评估和改进、应急经费清算和能力恢复作了详细说明并对事件进行总结评估。

第六章:应急保障(共6条)。对粮食储备、应急保障系统、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通讯保障、培训演练、责任与奖励作了充分说明。

第七章:附则(共1条)。对《预案》解释权、制定与实施时间等进行明确,。

四、涉及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对工作。出现级(国家级)、级(省级)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分别按国家、省、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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