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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3批第D410000201806200062号转办件查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6-25 10:30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23批第D410000201806200062号

转办件查办情况的报告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6月22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第23批第D410000201806200062号)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情况

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乡政府的旁边有家石料厂,夜间生产粉尘大;另外还有家石灰窑,老板姓刘,用煤烧石灰,粉尘大。

  • 调査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乡政府的旁边有家石料厂,夜间生产粉尘大问题情况属实。

该企业基本情况:三门峡市洁磊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刘素娥,营业执照代码:91411200790643827L,采矿许可证证号:C411202201008720075423,该公司年产10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6月通过环保部门审批(三环直表〔2017〕15号)。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7年7月停产至今。2018年6月22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相关问题后,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堆放约有3000方石料,已全部进行覆盖,洒水车正在洒水,未发现明显扬尘现象,该公司正在进行密闭式生产车间建设,地基处理已完成。

  • 关于反映有家石灰窑,老板姓刘用煤烧石灰粉尘大问题情况属实。

该企业基本情况:三门峡市锦翊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刘磊,营业执照代码:91411202337213423E,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编号:豫三湖滨工〔2014〕00019,该公司2×400t/dHLM双梁式活性石灰竖窑项目于2015年6月通过市环保局审批(三环审〔2015〕40号),并于2016年11月通过市环保局直属分局验收(三环直验表〔2016〕010号)。该公司主要生产原料为石灰石,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双碱法脱硫塔一座,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280㎡脱硫池一座,生产过程采用优质原煤煅烧石灰石,生产工艺:原料上料筛选混配煅烧成品,产品为高钙石灰。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使用燃煤进行生产符合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环境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17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脱硫设施老化,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停产治理并向其下达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三环直限改〔2018〕009号),该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停产对脱硫、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18年6月17日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完成,并于6月18日开始进行设备调试。

2018年6月22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相关问题后,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脱硫、除尘设施正在运行,生产用煤在车间内存放,成品于密闭车间内存储,厂区周围安装有防风抑尘网,并配备洒水车和喷淋设施。但是存在厂区生产路面清扫不干净、洒水不及时,生产原料覆盖不到位,竖式窑炉上料口除尘设施不完善,存在扬尘现象。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三门峡市锦翊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生产路面清扫不干净、洒水不及时,生产原料覆盖不到位,竖式窑炉上料口除尘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其立即治理整改,并向其下达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三环直限改〔2018〕017号),要求其停产整改:一是对料场进行全密闭改造;二是对煤场进行全封闭;三是对上料口加装除尘喷淋设施;四是制定厂区清扫、洒水、保洁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其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停产整改期间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各项措施。

下步,我们将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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