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1批)公示34
一、三门峡市湖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34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三门峡市区越海华府小区12号楼一楼商铺新开了一家大宋水浒烧烤店,饭店向室外排放难闻的气味,相关部门处理后,群众再次来信对公示结果极为不满的来信内容一致。(即与第21批X410000201806190033号内容一致)。
调查情况:经查,投诉人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烧烤店和住户是一个楼体的的问题,情况属实。
经调查,依据规划部门出据的越海华府12号楼的规划图,认定12号楼属于商住综合楼。
(二)关于反映其举报之前该饭店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没有专用烟道;烧烤店排气窗紧邻住户二楼窗户,气味飘入住户家中和一楼楼道,而不是执法人员巡查后整改的问题,情况属实。
该饭店开业时的确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但是市城管局执法人员5月30日巡查发现油烟净化设备并未按要求安装到位,随即要求该饭店在店门北侧再加装一台油烟净化设备并将排烟管道按照可检测标准加以整改,该饭店已于6月9日整改完成。
关于烧烤店气味通过紧邻住户二楼窗户的排气窗飘至住户家中的问题,在执法人员多次督促下,该饭店已将可能导致气味飘至住户家中的五扇窗户(含与二楼住户相邻的窗户)全部封死,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关于反映此店是新开或改建的,而执法人员说之前就有。而三门峡市环保局却说没问题,情况不属实。
市城管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一直认定此店属于新开饭店。关于该处商铺之前曾用于经营餐饮业的情况,已在调查报告中体现,这和该店属于新开饭店的事实不矛盾。关于举报内容中三门峡市环保局却说没问题之事不属实。
处理情况:经现场调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已逐一核实,需该饭店整改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越海华府12楼属商住综合楼已予以确认;该店安装的油烟处理设施符合要求。市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6月11日对该饭店两处油烟排放口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河南松筠检测字〔2018〕1258号),该饭店油烟排放值为1.0mg/m³,低于2.0 mg/m³标准值。饭店与住户紧邻的排气扇、窗户(共5处)已全部封死,市城管局已要求该饭店进一步整改,力争将油烟、废气的排放值降到最低。目前,该饭店已停业。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历史形成原因,我市大多数餐饮饭店都开办在沿街居民住宅楼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为这类饭店都已办理了相关证照,饭店装修也投入了大量的财力,涉及的利益群体范围较大,取缔条件尚不具备,如果全部强制取缔,会引发社会矛盾,违背中央《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经市城管局请示市政府,决定对此案件采取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2018年7月1日以后新开、转让的饭店,由我市住建、工商、食药监、环保、城管、规划、消防等部门从房屋销售告知、经营主体审查、食品经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餐饮油烟监管、外置烟道审批、消防安全监管等方面严格把关,从源头上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前,居民楼下设置的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各相关部门按规定不予办理变更及延续许可,逐步将现有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因监管不到位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关闭并处罚。对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按照市政府决定,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按照环保要求,加大油烟治理力度,加强对餐饮饭店油烟排放值和油烟去除率的监管。并尽快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正式出台《三门峡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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