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8批第X41000020180625006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6月27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第28批第X410000201806250068号)后,湖滨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情况
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侯村沟西矿区,在黄河岸边有个企业叫开曼,无视政府,无视法规,在矿山生产手续不全情况下,私挖乱采,造成环境严重破坏,引起当地村民经常上访。总在晚上生产,风声一过,开始大生产。
二、调査情况
经调查,投诉人所反映情况属实。
湖滨区高庙乡侯村沟西矿区属开曼锦江矿业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三门峡市锦鸿矿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基本情况:三门峡市锦鸿矿业有限公司宁家窝铝矿区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侯村沟西自然村,西北距三门峡大坝约3km。营业执照代码:914112007662239536,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2011083110116672。开采矿种:铝土矿;开采标高:+650m~+150m;生产规模:10万吨/年;有效期限:公司自2007年5月取得采矿证,后经多次延续,目前采矿证有效期自2017年11月2日延续到2018年11月2日。三门峡市湖滨区宁家窝铝土矿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04年10月通过三门峡市环保局审批(三环然表[2004]05号)。
该矿2012上半年,开始规模化露天开采,区安监局对其下达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湖安监管罚〔2012〕012号),2012年8月15日,区安监局上报了《关于对三门峡市锦鸿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关闭的请示》(三湖安监〔2012〕10号),2015年底,在没有安全生产手续的情况下,三门峡市锦鸿矿业有限公司施工队擅自对矿区进行开采,区政府立即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其后,该公司采取打游击方式对抗执法打击,针对违法行为,区国土、安监、公安、高庙乡等部门联合打击,采取有拆除机械设备、封存机械等打击措施。该公司在2016年6月、2016年10月、2017年4月、2018年1月多次启动开采行动,每次均被政府联合执法打击制止。2017年期间,群众因该公司无证非法采矿问题曾向高庙乡政府投诉,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区政府积极应对、妥善解决,全力化解矛盾。
2016年6月27日,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开采过程中矿渣乱堆乱放,破坏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三环直违改[2016]022号),责令该公司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2017年5月17日、2018年6月20日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对企业进行约谈,2018年3月30日,区安监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三湖安监罚告字[2018]第5号),责令其停产停业。2018年5月25日,市安监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安监罚[2018]14-1号)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行政处罚(三安监罚[2018]14-2号)。鉴于该公司多次出现私自开采行为,2018年6月5日湖滨区国土资源局给该矿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2018年6月5日起全面关停露天开采矿企业,6月22日,区政府组织公安、国土、安监、高庙乡联合执法,将所有生产机械设备全部清理下山,目前该企业不具备任何生产能力。
三、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7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三门峡市湖滨区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相关问题后,湖滨区国土局、湖滨区安监局、湖滨区高庙乡政府第一时间对该矿区再次进行现场检查。矿山所有机械、人员已全部下山,并安排24小时人员值班,督促矿山企业完善手续。
四、下一步措施
1、三门峡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湖滨区国土局、湖滨区安监局、湖滨区高庙乡政府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不让任何采矿机械进入矿区。
2、督促矿山企业完善手续,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规定,要求在各项环保措施落实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生产,并严格遵循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恢复矿山地质环境。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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