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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8批第X41000020180626001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02 09:30     字体:

       6月27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第28批第X410000201806260016号)后,湖滨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情况 

        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老泉村西庄组蝎子山石料场(怀砀山据我们住宅直线距离不过二三百米),公然违反环保法、土地法等规定,昼夜不停放炮开采,巨大的震动,震坏了我们住房,炸飞的流石砸坏树木、击伤人畜,崩落的巨石阻断了生产道路,四处飘散的灰尘让庄稼枯死。蝎山石料场是三门峡市恒丰矿业有限公司在开采经营,批准的开采地点位于湖滨区的蝎子山,但该公司去跑到陕州区境内的怀砀山异地、非法、无证开采。湖滨区公安机关继续卖给该公司炸药,负责安全监管的湖滨区和陕州区安监局置若罔闻。我们向陕州区控告时,陕州区信访局安排让王家后乡政府处理,但王家后乡政府以该公司生产手续是湖滨区办理的,且开采地点不在陕州区境内为由,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受害的老百姓像踢皮球一样被各级政府踢来踢去,走投无路、信访无门。每天络绎不绝往返拉运石料的大货车扬起的灰尘,不仅把道路压的坑坑洼洼,而且路上全是飘洒的石子和石粉。

        二、调査情况

        经调查,投诉人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该企业为三门峡市恒丰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矿区面积0.0356平方公里,位于湖滨区高庙乡晰子山(又称蝎子山)。法人代表为吕长丽,营业执照代码:91411200795726090G,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豫三湖滨采矿[2017]04914);采矿许可证号:C4112022010127120102329;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基建延期)备案号(三湖安监矿管﹝2018﹞01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8月通过环保部门审批(三环直表〔2016〕06号)。项目计划占地7亩,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年产10万吨石灰岩,设计基建期6个月,生产工艺:打孔爆破破碎筛选成品。主要设备:变压器、潜孔钻、铲车、钩机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输送带。

        (关于反映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老泉村西庄组蝎子山石料场(怀砀山据我们住宅直线距离不过二三百米),公然违反环保法、土地法等规定,昼夜不停放炮开采,巨大的震动,震坏了我们住房,炸飞的流石砸坏树木、击伤人畜,崩落的巨石阻断了生产道路,四处飘散的灰尘让庄稼枯死部分属实

        1、反映违反土地法 ,昼夜不停放炮开采,巨大的震动,震坏了我们住房,炸飞的流石砸坏树木、击伤人畜,崩落的巨石阻断了生产道路,四处飘散的灰尘让庄稼枯死 问题不属实。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要求》(GB6722-2014)的规定中深孔爆破个别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为200米,下山方向增加50%,为300米,按照规程要求,矿山爆破警戒范围按照300米进行圈定。该公司矿区距离民房、主要道路都超过300米范围,周围具体距离为:东侧320m处路家庄村(老泉村西庄组),500m处有张茅乡至314省道的简易公路,东北侧320m处为黎湾村,西南侧600m处为贯耳河村,南侧650m为陕州区张茅乡史家沟村,北侧310m处为314省道,符合安全圈定范围。基建平台建设爆破采用中深孔爆破方式,不存在爆破时碎石乱飞现象,每次爆破都设置有警戒范围,且都在白天作业,时间为中午12点至2点和下午6点至7点。走访最近居民了解和现场实地踏看最近房屋和耕地,没有发现房屋外部明显裂纹和耕地内有爆破时乱飞的碎石,也没有出现击伤人畜事件,距离居民区爆破时有轻微声响和震动,矿区沿路两侧野草和庄稼叶面有灰尘,但没有出现因扬尘问题枯死现象。

        2、反映 公然违反环保法问题属实。

      2018年5月14日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物料堆放场地道路扬尘较大、堆料未采取密闭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三环违改〔2018〕050号),要求停工整改。

      (二)关于反映蝎山石料场是三门峡市恒丰矿业有限公司在开采经营,批准的开采地点位于湖滨区的蝎子山,但该公司去跑到陕州区境内的怀砀山异地、非法、无证开采问题不属实

湖滨区蝎子山和陕州区怀砀山,地名上同统称晰子山,两地群众叫法不一样。经国土部门现场勘界,矿区范围有陕州区耕地6亩左右(属于陕州区的飞地),其余归湖滨区辖区,该矿的矿业权设置在湖滨区,所以经市国土资源局指定湖滨区发证,该矿目前采矿手续合法,基建平台符合采矿证坐标范围,不存在异地、非法、无证开采。

        (三)关于反映湖滨区公安机关继续卖给该公司炸药,负责安全监管的湖滨区和陕州区安监局置若罔闻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7月委托信息产业电子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2017年8月14日,市安监局对其《安全设施设计》及《初步设计》做出批复,批复基建期为6个月,湖滨区安监局依据市局批复于2017年11月1日,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备案,同意其开工建设。2018年4月25日该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基建期延期申请资料,经湖滨区安监局现场核实后,同意该建设项目基建期延续至2018年9月1日。该公司所用炸药是经湖滨区安监局批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基建延期),备案号:三湖安监矿管﹝2018﹞01号),三门峡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审批后供给,有备案档案资料,基建期所用岩石膨化炸药和导爆管雷管,符合审批手续。2017年11月三门峡市恒丰矿业有限公司和三门峡永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爆破作业协议,三门峡永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员天让,营业执照代码:91411222667237479R,爆破作业许可证编号:4100001300023,由该公司专业人员负责爆破作业。湖滨区安监局和陕州区安监局2017年至今未接到反映该矿区安全问题。

        (四)关于反映我们向陕州区控告时,陕州区信访局安排让王家后乡政府处理,但王家后乡政府以该公司生产手续是湖滨区办理的,且开采地点不在陕州区境内为由,书面告知不予受理问题属实

经调查,2018年5月8日,陕州区信访局接待王家后群众来访,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转批陕州区王家后乡政府处理,信访人签字同意。王家后乡政府当日接到转交信访件后,因矿产权属归湖滨区监管问题,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做出不予受理处理。此后王家后乡政府和信访人多次与该公司协调解决信访问题,应信访人过高要求,不能达成协商,该信访人问题至今未解决。此外,湖滨区信访局和高庙乡政府2017年至今未接到陕州区信访部门转办案件和王家后乡政府、群众关于反映该矿区的信访问题。

        (五)关于反映每天络绎不绝往返拉运石料的大货车扬起的灰尘,不仅把道路压的坑洼,而且路上全是飘洒的石子和石粉问题属实

        经调查,该矿区道路为沙石所铺道路,调查时往来车辆不多,没有发现大货车往来,道路存在坑洼现象。 2018年5月14日、6月5日三门峡市环保直属分局、湖滨区国土局分别对该公司下达停工整改通知,按照《河南省2018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关停露天开采矿企业,整改完成后,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恢复施工。

三、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7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三门峡市湖滨区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相关问题后,湖滨区国土局、安监局、东城公安局、环保直属分局、高庙乡政府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用测量仪器对该公司矿区的基建、生产区进行测量,经测量没有越界施工,建设施工区域在采矿证坐标范围内,该企业矿区不在陕州区辖区。目前,该公司采矿区正在按要求积极治理扬尘污染,矿区的石料和裸露的矿渣已进行覆盖,公司已购买洒水车一辆,对道路分时段进行洒水抑尘,物料堆场正在按照整改方案进行建设。

四、下一步措施

        1、国土局、高庙乡加强对该矿区的巡查监管力度。

       2、安监部门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建设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把握时间节点,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要求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汛期安全排查相结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积极完善安全生产各类档案资料,准备验收前期工作。

        3、环保部门督促该公司按环评批复及石料加工行业环保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4、公安部门做好该公司爆破物品的审批和监管。

       5、湖滨区信访局与陕州区信访局做好衔接工作,对于因该公司矿区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合理诉求予以协调该公司解决,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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