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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0批)

发布日期:2018-07-03 09:51     字体:

一、三门峡市湖滨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7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三门峡市湖滨区虢国西路锦绣嘉苑小区楼下五谷杂粮饭店等三家饭店油烟直排入小区。投诉人希望取缔这三家饭店。

    调查情况:经调查,投诉人所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投诉人反映三门峡市湖滨区虢国西路锦绣嘉苑小区楼下五谷杂粮、关中印象、忆江南等三家饭店油烟直排入小区的问题,经我局执法人员调取三家餐饮店的油烟净化器合格证、检测报告、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等相关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调查,五谷杂粮等三家饭店均已安装集气罩、排烟管道及油烟净化器,并且能正常使用。但油烟经过净化处理后排入小区院内,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情况:经现场调查,投诉人所反映三门峡市湖滨区虢国西路锦绣嘉苑小区楼下五谷杂粮、关中印象、忆江南等三家饭店油烟直排入小区的问题,经我局执法人员逐一现场核实,以上三家饭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符合要求。针对油烟经过净化后

    排入小区院内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责成三家饭店在征求房屋产权人同意后,对烟道进行改造,解决油烟排入小区院内的问题。同时,督促并要求三家餐饮饭店指定专人对油烟净化设备定期进行清洗维护,确保油烟净化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三家饭店均开办在居民楼下,由于历史形成原因,我市大多数餐饮饭店都开办在沿街居民住宅楼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为这类饭店都已办理了相关证照,饭店装修也投入了大量的财力,涉及的利益群体范围较大,取缔条件尚不具备,如果全部强制取缔,会引发社会矛盾,违背中央《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经我局请示市政府,决定对此类案件采取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2018年7月1日后新开、转让的饭店,由我市住建、工商、食药监、环保、城管、规划、消防等部门从房屋销售告知、经营主体审查、食品经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餐饮油烟监管、外置烟道审批、消防安全监管等方面严格把关,从源头上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前居民楼下

    设置的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各相关部门按规定不予办理变更及延续许可,逐步将现有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因监管不到位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关闭并处罚。对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我们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加强对三家饭店的油烟净化设施、排烟设施的监管,督促三家饭店定期维护保养油烟浄化器,确保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督促三家饭店尽快完成烟道改造,解决油烟排入小区院内的问题。同时,依据《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加大对《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餐饮服务单位熟知新的规定和标准;督促现有餐饮服务单位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油烟净化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新的油烟排放要求;建立和完善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巡查,形成长期监管机制。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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