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0910-661-2015-00000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5-06-15
标 题
三湖政任〔2015〕2号 关于李仙梅等十三位同志不再任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5-06-15 15:21
三湖政任〔2015〕2号 关于李仙梅等十三位同志不再任职的通知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仙梅等十三位同志不再任职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李仙梅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水利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王雷峡同志不再担任三门峡市第二运输总公司总经理;
李淑霞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民政局主任科员职务;
庆志刚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前进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职务;
徐 华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卫汉平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郑献礼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文化旅游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梦华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文化旅游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程 培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盖云霞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云峰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湖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鸟丝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绵菊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涧河街道司法所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职务。
以上十三位同志原职级待遇不变,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