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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910-661-2015-00000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5-06-15
标  题 三湖政任〔2015〕2号 关于李仙梅等十三位同志不再任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5-06-15 15:21

三湖政任〔2015〕2号 关于李仙梅等十三位同志不再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5 15:21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仙梅等十三位同志不再任职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李仙梅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水利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王雷峡同志不再担任三门峡市第二运输总公司总经理;

李淑霞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民政局主任科员职务;

庆志刚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前进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职务;

徐 华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卫汉平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郑献礼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文化旅游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梦华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文化旅游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程 培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盖云霞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云峰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湖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鸟丝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绵菊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涧河街道司法所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职务。

以上十三位同志原职级待遇不变,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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