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任〔2015〕13号 关于任免刘军梅等三十六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刘军梅等三十六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任命:
刘军梅同志为湖滨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李文凯同志为湖滨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蓁同志为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改莲同志为湖滨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副局长;
董辰阳同志为湖滨区民政局副局长;
郭红杰同志为湖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李浩冉同志为湖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高 原同志为湖滨区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李 妍同志为湖滨区司法局副局长;
甘东红同志为湖滨区财政局副局长;
辛建伟同志为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
赵天才同志为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晋立同志为湖滨区林业局副局长;
吕 华同志为湖滨区商务局副局长;
卫 玮同志为湖滨区审计局副局长;
刘清斌同志为湖滨区审计局副局长;
孙宏亮同志为湖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委员会副主任,任职试用期一年;
王 伟同志为湖滨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正科级);
杨春红同志为湖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平均同志为湖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岳 红同志为湖滨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任职试用期一年;
郭飞龙同志为湖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队长,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红萍同志为湖滨区招商局(办)副局长(副主任),任职试用期一年;
苏迈平同志为湖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 健同志为湖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赵博云同志为湖滨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秦振峰同志为湖滨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赵永民同志为湖滨区黄河河务局副局长,任职试用期一年;
戴 清同志为湖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宋文彦同志为湖滨区道路管理局(处)副局长(副处长);
张旭辉同志为湖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郭新银同志为湖滨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艳生同志为湖滨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向红同志为湖滨区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
王树斌同志为湖滨区工业园区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李 蓁同志的湖滨区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投招标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改莲同志的湖滨区科技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郭红杰同志的湖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高 原同志的湖滨区会兴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职务;
甘东红同志的湖滨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辛建伟同志的湖滨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潘晋立同志的湖滨区林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吕 华同志的湖滨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高娟芳同志的湖滨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清斌同志的湖滨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 伟同志的湖滨区农业机械总公司正科级干部职务;
杨春红同志的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 健同志的湖滨区黄河河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赵博云同志的湖滨区崖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郭新银同志的湖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向红同志的湖滨区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科员。
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