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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910-661-2015-0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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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5-09-02
标  题 三湖政任〔2015〕11号 关于任免冯晔等四十二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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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9-02 10:45

三湖政任〔2015〕11号 关于任免冯晔等四十二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2 10:45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冯晔等四十二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任命:

冯 晔同志为湖滨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赵丽娟同志为湖滨区政府督查室副科级督查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杨玉山同志为湖滨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陈 琦同志为湖滨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黄 艳同志为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任职试用期一年;

蔡严伟同志为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宋运国同志为湖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何丽娜同志为湖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曹俊梅同志为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丁萌光同志为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金玉松同志为湖滨区医保中心主任(副科级),任职试用期一年;

马长军同志为湖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任职试用期一年;

王 磊同志为湖滨区商务局副局长;

周明丽同志为湖滨区农业畜牧局副局长;

刘艳红同志为湖滨区农业畜牧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晓丽同志为湖滨区水利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沈爱丽同志为湖滨区文化旅游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刘亚琴同志为湖滨区文化旅游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赵长伟同志为湖滨区建设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自强同志为湖滨区建设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侯录峰同志为湖滨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副科级),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松华同志为湖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淑珍同志为湖滨区统计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李燕华同志为湖滨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杨凯云同志为湖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曹 曦同志为湖滨区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占辉同志为湖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苗雨海同志为湖滨区黄河河务局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莲蓬同志为湖滨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薛艳霞同志为湖滨区蔬菜办公室副主任;

石 键同志为湖滨区蔬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杨丽娜同志为湖滨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王显平同志为三门峡市教师进修学校(湖滨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政教科科长;

杨 勇同志为湖滨区桥头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桂芳同志为湖滨区桥头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闫霜梓同志为湖滨区上阳苑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张 帅同志为湖滨区上阳苑景区管理处副主任,任职试用期一年;

李 丹同志为湖滨区上阳苑景区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唐 逯同志为湖滨区农业高科技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 磊同志为湖滨区工业园区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杨 斌同志为湖滨区第二运输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试用期一年。

免去:

冯 晔同志的湖滨区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查员职务;

宋运国同志的湖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曹 曦同志的湖滨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苗雨海同志的湖滨区黄河河务局副局长职务;

闫霜梓同志的湖滨区会兴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职务。

赵冬梅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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