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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910-661-2015-00001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5-09-02
标  题 三湖政任〔2015〕12号 关于任免李雪峰等八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5-09-02 10:49

三湖政任〔2015〕12号 关于任免李雪峰等八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2 10:49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李雪峰等八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任命:

李雪峰同志为湖滨区农业畜牧局副局长;

宋 杰同志为湖滨区农业畜牧局副局长;

李国英同志为湖滨区农业畜牧局副主任科员;

张春丽同志为湖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王红梅同志为湖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刘向阳同志为湖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尹丽红同志为湖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王辉华同志为湖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免去:

李雪峰同志的湖滨区农业和农机局副局长职务;

宋 杰同志的湖滨区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李国英同志的湖滨区农业和农机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春丽同志的湖滨区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王红梅同志的湖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向阳同志的湖滨区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尹丽红同志的湖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辉华同志的湖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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