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0910-661-2015-00000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5-09-02
标 题
三湖政任〔2015〕9号 关于任免王金河等十七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5-09-02 10:44
三湖政任〔2015〕9号 关于任免王金河等十七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王金河等十七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任命:
王金河同志为湖滨区监察局副局长。
免去:
司马瑞同志的湖滨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邓王予同志的湖滨区湖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刘建刚同志的湖滨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小红同志的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公冶颖同志的湖滨区崖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陈 敏同志的湖滨区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薛菊萍同志的湖滨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曹忠宝同志的湖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苏红同志的湖滨区工业园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水军富同志的湖滨区桥头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柴增勋同志的湖滨区崖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康建廷同志的湖滨区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海燕同志的湖滨区湖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兰朝霞同志的湖滨区涧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宁凤莲同志的湖滨区车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赵智民同志的湖滨区大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