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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910-661-2015-0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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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5-09-02
标  题 三湖政任〔2015〕9号 关于任免王金河等十七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5-09-02 10:44

三湖政任〔2015〕9号 关于任免王金河等十七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2 10:44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王金河等十七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任命:

王金河同志为湖滨区监察局副局长。

免去:

司马瑞同志的湖滨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邓王予同志的湖滨区湖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刘建刚同志的湖滨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小红同志的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公冶颖同志的湖滨区崖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陈 敏同志的湖滨区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薛菊萍同志的湖滨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曹忠宝同志的湖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苏红同志的湖滨区工业园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水军富同志的湖滨区桥头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柴增勋同志的湖滨区崖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康建廷同志的湖滨区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海燕同志的湖滨区湖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兰朝霞同志的湖滨区涧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宁凤莲同志的湖滨区车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赵智民同志的湖滨区大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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