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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11-08 19:58     字体:

截止2018年11月7日12时,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湖滨区高庙乡环境信访件4件,现将第11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第11批第D20181103021号转办件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湖滨区高庙乡黄底西村西上组,大唐风力发电场噪声大,影响附近居民休息,请求处理。

 

湖滨区高庙乡

2018年1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噪声进行了检测,监测采样频次为昼夜各1次,连续2天。检测结果昼间最大值为47.3dB(A),夜间最大值为45.3dB(A),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一类区55 dB(A)的限值要求。11月4日,高庙乡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时,风力发电机组正常运行。现场实测风力发电机组离最近居民区距离约240米,符合环评中风机塔组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点的要求。但调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期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部门已对其立案。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三门峡市时间:2018年10月23日-11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398-8528491,邮政信箱:三门峡市邮政28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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