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止2018年 11月9日17时,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三门峡市环境信访件编号第14批第D20181106017号件,现将第14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 ||||||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第14批第D20181106017号三门峡市黄河路与茅津路交叉口消防队东侧三门峡市仪电有限责任公司电镀车间废水未处理直接外排,该公司间歇性生产,老板姓郭,请求处理。 | 湖滨区湖滨街道办事处 | 11月7日,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检查现场,该公司电镀车间处于停产状态,车间个别水槽有水,地面水槽有水迹,有生产迹象。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工人现场开启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无法开启,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记录。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无排水痕迹。该公司车间主任当场表示,镀锌元件生产量小,只开启一套镀锌设备,一月镀锌件只有100㎏,用水1t。所有镀锌废水暂存于车间东边蓄水池内。车间所有废水流入至蓄水池(无外排口),通过水泵将蓄水池内将含锌废水泵至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污口,流入市政管网。因污水处理设施部分零件老化无法使用,水泵生锈损坏,导致污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 部分属实 | 11月7日,环境执法人员下达《三门峡市环保局直属分局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三环直限改〔2018〕067号)。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治,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并向市环保局直属分局上报治理方案;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完成后,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向市环保局直属分局上报整治完成情况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维修记录进行完善,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11月7日,该公司已上报整改方案,预计11月19日前完成水泵更换;已跟生产厂家联系维修污水处理设施,预计12月2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维修;12月27前完成委托第三方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测。 问责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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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三门峡市时间:2018年 10月23 日-11 月6 日 | ||||||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398-8528491,邮政信箱: 三门峡市邮政28号信箱。 | ||||||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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