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0批第D20181102035号转办件查办情况的报告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10批第D20181102035号转办件
查办情况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
11月3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三门峡湖滨区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交办单》(第10批第D20181102035号转办件)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情况
湖滨区磁钟乡南鹿坡村无名化工厂,每天夜晚散发刺鼻异味,请求处理。
二、调査情况
经调查,转办件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该无名化工厂负责人为马峰,主要生产混凝土添加剂聚梭酸,于2016年底建成。2017年,经排查发现该厂存在无环评及营业执照等手续的问题。2017年9月23日,磁钟乡政府对该厂采取了断水断电等措施,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二)调查情况
11月3日,磁钟乡组织人员于对该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厂厂区无人,现场无生产迹象,不存在刺鼻异味。
三、处置情况
磁钟乡积极组织人员于11月8日,对该企业进行了取缔。
四、追责情况
给予村委主任马军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乡环保站负责人张涛党内警告处分。
特此报告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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