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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前进街道辖区内钢材市场等3个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01 16:43     字体:


征收补偿政策解读

(住宅)

 

一、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从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二、选择货币补偿政策:

1、房屋的补偿:合法住宅用房,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价格补偿;

2、奖励:按期签订协议和搬迁奖励;

3、搬迁补偿费:一次搬迁费1200元/户;

4、临时安置补偿费: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三、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政策:

1、房屋的补偿:合法住宅套内面积1:1调换,相对应公摊面积免费予以调换。

2、奖励:按期签订协议和搬迁奖励;

3、搬迁补偿费:两次搬迁费,每次1200元/户;

4、临时安置补偿费:从搬迁之日到通知领取安置房钥匙后两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5、装修补助费:应置换建筑面积130元/㎡。

四、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

1、60㎡以下:900元/月/户;

2、60㎡80㎡:1000元/月/户;

3、80㎡以上100㎡:1100元/月/户;

4、100㎡以上:1200元/月/户。

五、奖励时间及标准:

1、协议奖励:

4月18日5月17日,奖励8000元/户;

5月18日5月27日,奖励6000元/户;

5月28日6月6日,奖励4000元/户;

6月7日6月16日,奖励2000元/户;

  1. 搬迁奖励:

4月18日5月17日,奖励12000元/户;

5月18日5月27日,奖励9000元/户;

5月28日6月6日,奖励6000元/户;

6月7日6月16日,奖励3000元/户;

3、先签协议先搬迁享有优先选房权。

六、安置房分配与结算

1、分配:就近相靠选择户型;

2、结算: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应置换建筑面积的部分,10㎡以内(含10㎡),按安置房综合造价结算;10㎡至30㎡以内(含30㎡),按安置房综合造价上浮10%结算;超出30㎡以上,按安置房综合造价上浮20%结算。

 

 

备注:此说明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准确表述以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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