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前进街道辖区内量仪厂生活区及周边等3个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区实际,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起草制定了《三门峡市湖滨区量仪厂生活区及周边旧城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三门峡市湖滨区原二印医院及周边旧城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三门峡市湖滨区六峰北路及周边旧城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安置方案》),现就《安置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背景、依据
(一)制定《安置方案》的背景
湖滨区老城区(台上区域)居民区功能老化,燃气、暖气管网不通,路网不健全,居民出行不畅。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环境,根据湖滨区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城市路网建设的需要,城市功能的改造和完善,对老城区进行改造,制定该《安置方案》。
(二)制定《安置方案》的依据
本《安置方案》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提质工作推进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20〕3号)等文件。
三、制定《实施意见》过程
2021年4月份开始,我们成立了前进街道、湖滨街道、车站街道工作专班,通过逐户征求意见,实地查看、征求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专题调研。先后多次深入量仪厂北生活区、原二印医院生活区、六峰北路生活区、茅津路北生活区、建设路以北铁路环线以南生活区进行实地调研。城改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4次、城改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1次,经过向成员单位征求意见,2次修改,最终定稿。经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征收区域居民的意见,征集意见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认为补偿不合理,要求按照1:2的比例置换面积;二是要求原址回迁;三是家庭困难要求政府补贴。上述3类意见均未采纳。
未采纳理由:一是关于置换面积比例。《安置方案》规定套内面积1:1进行置换体现了公平等价的原则,湖滨区从旧城改造以来均执行的是1:1的政策,体现政策的连贯性。二是关于原址回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本次征收的安置房屋已于2020年开始在改建地段周边启动建设,属于就近地段安置。三是关于政府补贴。《安置方案》已经以奖励、过渡期等新式给予被征收户补助。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文共三个部分。
(一)、补偿办法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按照《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结合该地段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补偿标准。
被征收人可从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选择货币补偿的,合法的住宅用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乘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建筑面积确定;合法的非住宅用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乘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建筑面积确定。同时,享受各种奖励政策和一次搬迁补偿费补偿,并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条例》由征收人提供调换房屋。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套内面积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按1:1进行调换。公摊面积调换时,套内面积调换部分相对应的公摊面积免费予以调换。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有出入的,按照方案规定予以结算房款。
安置房分配时,采取就近相靠的办法进行。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应置换建筑面积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安置房综合造价结算差价款;10㎡至30㎡以内部分(含30㎡),按安置房综合造价上浮10%结算差价款;超出30㎡以上部分,按安置房综合造价上浮20%结算差价款。
2、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1)、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每户发放两次搬迁补偿费,每次1200元。
(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60㎡以下的,每户每月900元;60㎡80㎡的,每户每月1000元;80㎡以上100㎡的,每户每月1100元;100㎡以上的,每户每月1200元。
(3)、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临时过渡期限约定为42个月之内(自搬迁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日),临时安置补偿费一年发放一次。自通知被征收人领取安置房钥匙之日延后二个月为止。
3、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对征收商业用途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由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房屋装修补助
为使安置房屋达到简装修入住条件,对被征收人应置换建筑面积以130元/㎡予以补助。
5、补偿面积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权属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以权属档案记载为准进行补偿,如有异议以房管部门鉴定结果为准。对征收范围内认定为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奖励
1、协议奖励。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以内(含30日)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协议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8000元奖励;40日以内(含40日)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6000元奖励;50日以内(含50日)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4000元奖励;60日以内(含60日)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2000元奖励;超过60日的不予奖励。
2、搬迁奖励。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以内(含30日)完成搬迁交付集中拆除的(以验收单为准,下同),给予被征收人每户12000元奖励;40日(含40日)以内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9000元奖励;50日(含50)以内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6000元奖励;60日以内(含60日)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3000元奖励;超过6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
3、先签协议先搬迁享有优先选房权。选房时,由被征收人按照自选顺序号(由协议顺序号和搬迁顺序号相加确定,自选顺序号相同时,按照搬迁顺序号确定),依序进行自主选房,每户每轮选择一套住房。
(三)、安置房建设
安置房以建筑面积60㎡左右、80㎡左右、100㎡左右、120㎡左右的4种户型为主进行设计建设,实际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安置房为高层框剪结构,其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质量验收标准。
安置房具体交房标准为:入户防盗门、毛墙、毛地、通水、通电、有线电视入户、燃气设施到厨房、暖气设施入户门(注:原房屋暖气、燃气、水、电、有线电视已交过入网费的,置换后新房不再重复交纳同等面积的入网费用;原房屋缴纳过契税的,置换后新房不再重复交纳同等面积的契税)。
六、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今年的征收补偿政策与2020年的一致。
七、特色亮点
协议奖励、搬迁奖励
八、文件时效
在本征收区域内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