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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证明事项 承诺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17 11:06     字体: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三政办明电〔2021〕2号)》的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牵头梳理编制了湖滨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由市司法局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一张清单向社会公布,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门峡市证明事项承诺制清单》后,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其进行了转发,现将《承诺制清单》解读如下:
  一、制定《承诺制清单》背景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2021年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2021年2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三政办明电〔2021〕2号),强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重要意义
  较长时间以来,办事难一直是群众的心头梗,各种五花八门的证明材料拦在群众办事路上,影响了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已精简许多非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在群众实际办事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改革不够深入、服务不够便捷等问题。此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无疑是政务服务的再次升级,对于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有着良好的助推作用。
  对于办事群众而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意味着今后到政务服务窗口办事可以免受非必要条件的困扰,只要符合办事的前置条件,对相关证明事项进行承诺书写,即可进行业务办理,节约办事时间和成本。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措施,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定《承诺制清单》过程
  2021年6月,由区司法局起草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对我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6月24日,组织召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会,重点解读三门峡市工作安排以及部署各单位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过前期部署,各单位报送本单位可实行证明承诺事项103项,针对已报送的事项内容,区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论证会,会上集中对各部门上报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逐一进行梳理形成湖滨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随后,市司法局多次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司法局,对6个县级清单逐条进行研讨,汇总形成三门峡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四、《承诺制清单》的内容
  三门峡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包括《三门峡市市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和《三门峡市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三门峡市市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其中涉及教育局、城管局、人社局、林业局、民政局、商务局、水利局、消防支队、交通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气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17个部门,共计118项证明承诺事项。
  《三门峡市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其中涉及教体局、城管局、人社局、民政局、水利局、消防大队、交通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气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15个部门,共计114项证明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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