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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05 17:17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印发实施。为便于公众了解,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各级决策机关要根据管理权限和本地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目录、标准,由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组织编制。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有必要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编制意义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能否做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直接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决定政府能否全面依法正确履职,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决策事项的确定,是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的前提和基础。编制年度重大行政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三、编制过程
  区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5月启动了《目录》编制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向各乡(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征集意见,在学习借鉴省市和其他县(市、区)经验的基础上,经综合各方面意见和研究论证,最终形成《目录》。
  四、主要内容
  《目录》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2023年中心工作,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计2项。涉及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保证金缴纳和编制水资源相关规划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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