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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三门峡市湖滨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1-07 17:18     字体:

  一、背景及依据
  为建立健全三门峡市湖滨区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三门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三门峡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该预案。
  二、主要内容
  《三门峡市湖滨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共分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说明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疫情分级,明确了四级突发动物疫情的划分标准,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和一般(Ⅳ级)。
  第三部分为应急组织体系,明确了组织体系架构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实行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政府负责做好控制动物疫情所需资金、技术、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发布、解除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第四部分是监测预警,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要立即向疫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认定为疑似动物疫情的,要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由省农业农村厅认定;必要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其他动物疫情由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权限认定。
  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按照预案要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疫情等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分级响应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第六部分是疫情处置,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置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七部分是善后处理,区政府要对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突发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部分是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培训和演习、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明确发生疫情时各相关部门的保障工作、年度培训和演习任务、日常宣传工作。
  第九部分是附则,主要包括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疫情处置要求、《应急预案》实施时间和相关文件废止。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湖滨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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