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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滨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30 16:50     字体: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湖滨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湖滨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划》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规划》的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2021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发〔2021〕10号),对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作出了重要部署,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区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021年12月16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豫政〔2021〕36号)。2021年6月24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三门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三政〔2021〕6号)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湖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三湖政〔2021〕6号)为科学谋划“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遵循,为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制定《规划》的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36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三政〔2021〕6号)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三湖政〔2021〕6号)。

(三)出台《规划》的目的

制定该规划的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从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托养护理、权益维护等多方面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二、制定《规划》过程与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区残联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准确把握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通过深入调研等形式,起草了《湖滨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在全区残联系统范围内对《湖滨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并对规划进行了修改。而后,分别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等12家区直部门和各乡、街道的意见,并对区人社局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采纳最终制定了《湖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滨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发展基础

主要从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服务、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保障、基础投入等方面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并客观分析了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总体要求

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湖滨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及必须坚持的五个方面基本原则,并从残疾人社会保障、就业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保障条件四个方面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实现的主要目标。

(三)重点任务

结合我区实际,明确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健全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健全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推动实现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提供良好环境;加强支持保障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机制

区政府和政府残工委是《规划》实施主体,“十四五”末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四、《规划》在结合我区实际,相比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不同之处。

(一)在“健全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方面。

将市政府《规划》中提到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修改为“依托乡(涉农街道)养老院,建设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中心

将“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修改为“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保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将“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予以补贴。支持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提高集中养育残疾儿童福利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为残疾儿童发放福利津贴。”修改为“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予以补贴。”

将“持续完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针对精神障碍患者康复需求,提供简单的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修改为“持续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养护、康复、照护等服务。”

(二)在“健全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推动实现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方面

将“落实国家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政策。”修改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将“做好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修改为“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将“贯彻落实《河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修改为“根据《三门峡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将“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要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修改为“对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要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将“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工作和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全面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修改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

(四)加强支持保障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将“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修改为“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五、文件时效

自《规划》印发之日起。

六、政策解读人

姓名:赵忠勤  水海川

联系电话:0398-295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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