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滨区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 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为持续巩固拓展经济稳定恢复、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推动一季度全区经济实现“开门红”,结合我区实际,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制定了《湖滨区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政策措施》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政策措施》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拓展经济稳定恢复、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推动一季度全区经济实现“开门红”,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以下简称《明电》)、《三门峡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三政办规〔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落实落细省、市政府“开门红”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区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政策措施。
(二)制定《政策措施》的依据
本《政策措施》主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三政办规〔2024〕1号)等文件。
(三)制定《政策措施》的目的
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助力经营主体降本增效,改善和保障民生,持续巩固拓展经济稳定恢复、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推动一季度全区经济实现“开门红”。
二、制定《政策措施》过程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动一季度经济 “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三政办规〔2024〕1号)文件下发后,认真研究梳理,根据各单位部门职能、工作实际等,起草形成初稿。1月23日,发函征求工信、商务、财政、司法等17个部门意见,其中14家单位无意见,3家单位反馈意见全部采纳。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工信、商务、财政、司法等17个相关单位3条意见,采纳3条。
(一)采纳意见情况
区工信和科技局提出第十六条“2024年一季度开展“四项对接”12次以上,其中开展产销对接1次,产融对接3次、产学研对接1次、用工对接7次”涉及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和区人社局,建议添加以上单位为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提出第十九条修改为“在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基础上,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精准治理大气污染,对符合要求的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对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
区司法局提出将第五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修改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范畴广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了对象范围。
采纳理由:采纳区工信局添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区司法局的修改意见。
四、《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是项目建设和有效投资方面。主要包括出台2024年重点项目清单、推动第十一期“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健全省重要项目集中攻坚机制、加快推进国债项目开工等措施。
二是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方面。在汽车、家电、文旅、商贸等领域积极响应省、市级促消费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本区促消费奖补政策,主要包括开展“百货促消费活动”“加油站促消费活动”“餐饮促消费活动”“商超促消费活动”“家用电器、智能手机促销活动”等,对促消费活动中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按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的额度进行补贴。引导餐饮住宿企业积极参与惠民消费活动,推出淡季打折优惠措施;策划推出迎新春文化惠民演出、非遗展演等多个特色鲜明、品类丰富的文化旅游活动等。
三是经营主体降本增效方面。在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用工、融资成本方面明确了具体支持政策,并提出持续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营商环境全方位改善、对新增规上企业进行奖补等有效举措。
四是强化民生保障方面。主要包括保障就业、住房安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财政金融稳定方面的措施。
五、文件时效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六、政策解读人
姓名:徐英芳 联系电话:0398-292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