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滨区非煤矿山“三个一批” 整治工作政策解读
一、制定《方案》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
我区现有非煤矿山5家,其中采矿权3家,探矿权2家生产规模为小型5家,整体看,全区矿山总体规模小,安全生产、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且存在管理粗放,机械化、智能化水平低等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2022年在全市督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后,向全市发送了为《关于加强和改善三门峡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函》(矿安豫函〔2023〕5号),三门峡市政府出台的《三门峡市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整治工作方案》三政办〔2024〕2号文,要求我区在非煤矿山领域开展“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等有关工作。为落实贯彻该项工作,切实做好本地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湖滨区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通过两年整治,实现全区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方案》的依据
《方案》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19〕50号)《三门峡市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整治工作方案》三政办〔2024〕2号文等法律、文件。
(三)出台《方案》的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依法关闭,促使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矿山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进一步提升矿山“五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遏制矿山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
二、制定《方案》过程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湖滨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方案》,于2024年4月份分别征求了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高庙乡人民政府、磁钟乡人民政府等2个乡政府意见,并按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20日报区政府审查。经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通过征求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和高庙乡人民政府、磁钟乡人民政府意见结果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后均达成一致意见。《方案》已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并对相关意见进行了核实和修改。
四、《方案》的重要举措
推进我区非煤矿山“减量”和“提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原则,推动资源整合,对非煤矿山采矿权进行系统梳理,合理设置采矿权数量,进一步优化开发布局,开展切实可行的“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工作措施。对矿山企业进行排查摸底,摸清矿山开采、安全、生态环境、生产工艺等方面问题,建立排查台账,提出关闭取缔、整合重组、改造升级名单。 五、文件时效
《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湖滨区自然资源局
2.解读人:李自刚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98-295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