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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人民政府关于《湖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4-09-10 08:30     字体:

  为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订了《湖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订《预案》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订《预案》的背景

  一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6月15日完成《三门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政办〔2022〕23号)新一轮修订工作,加强了《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二是作为三门峡市主城区,湖滨区为适用于当前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制订更细化、更明确《湖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此次制订的预案,对湖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全流程进一步细化、明确,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制订《预案》的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9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三政〔2022〕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三政办〔2022〕2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制订《预案》的目的

  为健全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制订《预案》过程

  本次《预案》制订是对湖滨区环境应急工作的重大指导。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牵头对《预案》开展制订工作,并按照相关程序于8月15日向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改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黄河河务局、湖滨公安分局、湖滨供电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湖滨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19家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并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反馈情况对《预案》文本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校对修改。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预案》共征求意见建议19条,其中17家单位无意见,采纳意见2条。

  四、《预案》的重要举措

  预案共分九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对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等进行规范。第三部分是风险预警,明确了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的机构和怎么开展预警行动。第四部分是信息报告与通报,规定了各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报告方式及报告对象,由谁来报告等;并明确了事件信息的通报条件和通报对象。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的分级及不同级响应措施、应急处置工作和响应终止原则和情形等。第六部分是后期工作,明确了损害评估、事件调查等后期工作的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等。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明确了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如何保障等。第八部分是附则,明确了预案分级管理、定期修订、演练等。第九部分是附件,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预警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等,明确了湖滨区相关单位和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五、文件时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七、政策解读人

  姓名:董柏方   联系电话:0398-280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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