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政府关于《湖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材料
为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订了《湖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订《预案》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订《预案》的背景
一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6月15日完成《三门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政办〔2022〕23号)预案新一轮修订工作,加强了《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二是湖滨区作为三门峡市主城区,一直没有制订《湖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随着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防范化解风险、应急管理、救援处置职能调整,为适用于当前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制订更细化、更明确《湖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此次制订的预案,对湖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全流程进一步细化、明确,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制订《预案》的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9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三政〔2022〕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三政办〔2022〕2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制订《预案》的目的
为健全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制订《预案》过程
本次《预案》制订是对湖滨区环境应急工作的重大指导。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牵头对《预案》开展制订工作,并按照相关程序于8月15日向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改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黄河河务局、湖滨公安分局、湖滨供电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湖滨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19家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并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反馈情况对《预案》文本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校对修改。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预案》共征求意见建议2条,并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合理吸纳。其中17家单位无意见,采纳意见2条。
四、文件主要内容
《湖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涵盖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响应与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以及附件九个部分。
总则: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在于健全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编制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提出了预案的适用范围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工作原则。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清晰界定了应急组织机构,详细阐述了各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明确了专家(专业人员)组的构成与作用,以及现场指挥部的设立与运作机制。
监测预警:对应预警分级,将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规范了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渠道和方式;明确了预警行动的具体内容,包括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和舆论引导等;规定了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信息报送:对信息报送的主体、时限、程序和要求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应急响应与处置:划分了响应分级,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 Ⅰ 级、Ⅱ 级、Ⅲ 级和 Ⅳ 级四个等级,明确了不同级别响应的责任主体和启动条件;阐述了响应行动的具体措施,涵盖现场污染处置、应急监测、人员疏散等方面;规范了应急处置的流程与方法;强调了安全防护的重要性,保障应急人员和受影响群众的安全;明确了应急终止的条件与程序。
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置的内容,包括对受影响区域的恢复、对受损害群众的补偿等;规定了事件调查的主体、程序和要求,查明事件原因、经过和责任;强调了评估与报告的重要性,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报告。
应急保障:涵盖通信和交通与运输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物资和人员运输及时;装备特效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应急队伍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技术保障,依靠专业技术力量,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经费保障,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监督管理:明确了宣传、培训与演练的要求,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加强应急人员的业务能力;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对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五、文件时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七、政策解读人
姓名:董柏方 联系电话:0398-2805573